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涵江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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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涵江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涵江区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将以公开询价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的产品主 (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采购人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服务。

2、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价:*万元整(¥30000元),高于本次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2)具有地质灾害相关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级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资质证书)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此项经营资格及供货能力;

2、报价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至少包含基础信息:含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应从网站直接打印,截图按无效应答处理。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3、报价人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必须提供一份严格按照本询价公告的服务承诺书。

四、文件递交

参与询价企业应将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资料、资质证书(均要盖上公章)封存在信封中,并将信封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接收地点: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 (略) 涵江区公园东路599号)

联系人:小黄 电话:0594-*

五、成交原则

以符合采购需求且最低报价(总价)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一经认可,视为响应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成交供应商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订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该中标企业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六、结果公示

我局将及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具体时间以网上公示为准。

(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

一、项目名称

涵江区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将以公开询价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的产品主 (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采购人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服务。

2、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价:*万元整(¥30000元),高于本次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2)具有地质灾害相关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级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资质证书)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此项经营资格及供货能力;

2、报价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至少包含基础信息:含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应从网站直接打印,截图按无效应答处理。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3、报价人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必须提供一份严格按照本询价公告的服务承诺书。

四、文件递交

参与询价企业应将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资料、资质证书(均要盖上公章)封存在信封中,并将信封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接收地点: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 (略) 涵江区公园东路599号)

联系人:小黄 电话:0594-*

五、成交原则

以符合采购需求且最低报价(总价)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一经认可,视为响应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成交供应商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订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该中标企业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六、结果公示

我局将及时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具体时间以网上公示为准。

(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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