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龙羊线水毁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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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龙羊线水毁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龙羊线水毁恢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Z2110-*-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0536

3、项目名称: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龙羊线水毁恢复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3.63(万元)

6、最高限价:73.63(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秭归县屈原镇,主要清理塌方、恢复路基挡土墙,护栏恢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同时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5)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拟派本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7)供应商须对“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无在施项目的承诺书”作出响应,承诺书原件编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8)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其合法权益(供应商须做出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磋商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3、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9月01日05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9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采发〔2018〕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不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3、采购文件免费发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秭归县屈原镇人民政府

地 址:秭归县屈原镇兵书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领秀江景2号楼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海琼

电 话:*

,湖北, (略) ,秭归县,宜昌

项目概况: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龙羊线水毁恢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Z2110-*-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0536

3、项目名称: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龙羊线水毁恢复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3.63(万元)

6、最高限价:73.63(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秭归县屈原镇,主要清理塌方、恢复路基挡土墙,护栏恢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同时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5)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拟派本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7)供应商须对“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无在施项目的承诺书”作出响应,承诺书原件编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8)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其合法权益(供应商须做出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磋商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3、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9月01日05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9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采发〔2018〕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不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3、采购文件免费发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秭归县屈原镇人民政府

地 址:秭归县屈原镇兵书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领秀江景2号楼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海琼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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