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业事业处架设野生浆果保护利用基地围栏采购项目
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业事业处架设野生浆果保护利用基地围栏采购项目
条目< :namespace prefix = "o" />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业事业处架设野生浆果保护利用基地围栏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345HW*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发货,15-20日全部交付; 供货地点:金河 (略) 、牛耳河林场; 质保期:不低于行业标准和制造商公布的质保期。 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满足交付即能使用。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或“报名资料”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5)《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29日23:59至2023年9月2日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税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13000元; 保证缴纳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电汇、网银转账; 缴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缴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缴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方式二:保险机构电子投标保单缴纳; 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可随意挑选其中1种) 保险费率:0.8000%,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保险有效期: 缴纳有效至签订合同之日止,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供应商需使用企业基本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项目开标后可下载明文保函;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竞价开始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竞价开始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①网银支付保费的: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 《鼎函保险(保函)平台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 (3)投保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保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被保险人原因,投保人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行为; (6)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电子保单理赔规则: (1)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投保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为限。 (2)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的,可在鼎函保险(保函)平台上发起理赔申请,也可拨打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 咨询理赔事宜。 (3)理赔安排:保险人应在收到鼎函保险(保函)平台赔付指令(附内蒙古产权 (略) 或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书面理赔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按照保险金额无条件先行全额理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查询网址:http://**_922.html)【货物】收费标准的八折,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我单位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平台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付款;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3、易交易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赵玉信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 (略) 联系人:梅占军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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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业事业处架设野生浆果保护利用基地围栏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345HW*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发货,15-20日全部交付; 供货地点:金河 (略) 、牛耳河林场; 质保期:不低于行业标准和制造商公布的质保期。 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满足交付即能使用。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或“报名资料”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5)《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29日23:59至2023年9月2日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税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13000元; 保证缴纳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电汇、网银转账; 缴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缴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缴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方式二:保险机构电子投标保单缴纳; 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可随意挑选其中1种) 保险费率:0.8000%,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保险有效期: 缴纳有效至签订合同之日止,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供应商需使用企业基本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项目开标后可下载明文保函;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竞价开始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竞价开始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①网银支付保费的: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 《鼎函保险(保函)平台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 (3)投保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保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被保险人原因,投保人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行为; (6)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电子保单理赔规则: (1)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投保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为限。 (2)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的,可在鼎函保险(保函)平台上发起理赔申请,也可拨打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 咨询理赔事宜。 (3)理赔安排:保险人应在收到鼎函保险(保函)平台赔付指令(附内蒙古产权 (略) 或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书面理赔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按照保险金额无条件先行全额理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查询网址:http://**_922.html)【货物】收费标准的八折,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我单位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平台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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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赵玉信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 (略) 联系人:梅占军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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