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065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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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065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4065 沈阳联合产 (略) 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29 09:00:00


为规范在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竞价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沈阳联合产 (略) 打印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2023)4065

3、采购方:沈阳联合产 (略)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减价)

5、采购预算: 42000.00元人民币(含税、运费、安装等一切费用)。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竞价平台: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二、项目内容明细及要求

1、采购内容:采购一台打印机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等工作。

2、产品型号、规格等技术指标详见采购文件。

3、交货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 (略) 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配送及安装)。

5、质保期:提供一年原厂维保。

6、质保要求:维修期内免费提供替代设备。

7、采购方式:竞价采购(规定时间内多次减价报价)

8、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本次服务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与合同额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四、供应方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

2、授权:若为代理商或销售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本项目采购产品生产厂家关于此产品的销售或代理授权书。(授权书需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及销售商或代理商公章。)

3、竞标人信誉良好,近 3 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最近 3 年无设备质量及施工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报名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4、报名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6、承诺函:需提供的承诺函,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竞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

7、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承诺:能提供本项目采购设备生产厂家的维修保养等售后全包服务,承诺生产厂家与采购人签订关于本项目标的维修保养全包服务合同;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公章。

8、技术指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技术规格等指标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非刷机或低速提速机器,否则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四、报名时间: 2023 年 8 月 29 日上午9时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

2、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意向供应商可以在竞价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澄清要求。

五、采购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800 元整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09月01日09:00

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采购。

4、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5、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09:00

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09月01日09:00

3、递交证明材料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成册,以加密(压缩包加密文件)形式上传至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文件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超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未上传成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完成上传的,供应商应对其负责。)视为放弃响应。未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注:

(1)证明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七、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

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供应商进行网络竞价。

八、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网络报价(规定时间内多次减价报价)

2、减价幅度:500元

3、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3年9月1日10:30至2023年9月1日11:00,(报价说明:自由报价期内,各供应商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限时竞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延时竞价周期:120秒(报价说明: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该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最低报价方,即为成交方。)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42000.00 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最终成交价包含产品购置费、安装费用、运费、辅助材料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按照“价格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3、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组织方:辽宁阳光 (略)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4-*

地址: (略) 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十四、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1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核准接收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组织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1.2成交人最迟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无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3缴纳方式: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核准接收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组织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按照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进行代理服务费缴纳。


,沈阳
(2023)4065 沈阳联合产 (略) 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29 09:00:00


为规范在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竞价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沈阳联合产 (略) 打印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2023)4065

3、采购方:沈阳联合产 (略)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减价)

5、采购预算: 42000.00元人民币(含税、运费、安装等一切费用)。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竞价平台: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二、项目内容明细及要求

1、采购内容:采购一台打印机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等工作。

2、产品型号、规格等技术指标详见采购文件。

3、交货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 (略) 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配送及安装)。

5、质保期:提供一年原厂维保。

6、质保要求:维修期内免费提供替代设备。

7、采购方式:竞价采购(规定时间内多次减价报价)

8、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本次服务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与合同额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四、供应方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

2、授权:若为代理商或销售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本项目采购产品生产厂家关于此产品的销售或代理授权书。(授权书需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及销售商或代理商公章。)

3、竞标人信誉良好,近 3 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最近 3 年无设备质量及施工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报名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4、报名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6、承诺函:需提供的承诺函,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竞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

7、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承诺:能提供本项目采购设备生产厂家的维修保养等售后全包服务,承诺生产厂家与采购人签订关于本项目标的维修保养全包服务合同;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公章。

8、技术指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技术规格等指标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非刷机或低速提速机器,否则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四、报名时间: 2023 年 8 月 29 日上午9时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

2、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意向供应商可以在竞价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澄清要求。

五、采购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800 元整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09月01日09:00

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采购。

4、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5、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09:00

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09月01日09:00

3、递交证明材料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成册,以加密(压缩包加密文件)形式上传至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文件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超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未上传成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完成上传的,供应商应对其负责。)视为放弃响应。未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注:

(1)证明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七、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

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供应商进行网络竞价。

八、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网络报价(规定时间内多次减价报价)

2、减价幅度:500元

3、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3年9月1日10:30至2023年9月1日11:00,(报价说明:自由报价期内,各供应商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限时竞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延时竞价周期:120秒(报价说明: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该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最低报价方,即为成交方。)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42000.00 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最终成交价包含产品购置费、安装费用、运费、辅助材料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按照“价格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3、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组织方:辽宁阳光 (略)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4-*

地址: (略) 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十四、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1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核准接收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组织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1.2成交人最迟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无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3缴纳方式: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核准接收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组织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按照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进行代理服务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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