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供销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黑龙江供销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 (略) 所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 (略) 所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
1.3采购内容:黑龙江 (略) 下属公司资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计任务,出具审计报告;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收到纸质版审计报告(一式五份)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80%;
1.6服务地点:黑龙江 (略) 下属各单位(详见采购文件);
1.7其它:本项目由黑龙江 (略) 做为采购人,为下属公司财务审计服务进行统一采购,成交人签订合同时需与被审计单位分别签订资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300,00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具有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财务信息安全(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5名注册会计师(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在职员工,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5意向供应商近3年内(2020年7月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略) 以上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4.6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 (略)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7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4.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4.10本审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00至2023年8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开票信息详见采购文件。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元(大写:*仟元整)。
6.2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
7.3提交证明材料邮箱:*@*q.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材料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20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8月31日14:00至2023年8月31日15: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 (略)
地 址: (略) 松北区新湾路88号
联 系 人:姜帆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付先生、史女士
电 话:0451-*、*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 (略) 所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 (略) 所属企业财务审计项目;
1.3采购内容:黑龙江 (略) 下属公司资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计任务,出具审计报告;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收到纸质版审计报告(一式五份)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80%;
1.6服务地点:黑龙江 (略) 下属各单位(详见采购文件);
1.7其它:本项目由黑龙江 (略) 做为采购人,为下属公司财务审计服务进行统一采购,成交人签订合同时需与被审计单位分别签订资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300,00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具有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财务信息安全(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5名注册会计师(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在职员工,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5意向供应商近3年内(2020年7月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略) 以上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4.6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 (略)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7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4.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4.10本审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00至2023年8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开票信息详见采购文件。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元(大写:*仟元整)。
6.2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
7.3提交证明材料邮箱:*@*q.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材料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20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8月31日14:00至2023年8月31日15: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 (略)
地 址: (略) 松北区新湾路88号
联 系 人:姜帆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付先生、史女士
电 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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