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松多乡高原鲜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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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松多乡高原鲜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招租

巴塘县松多乡高原鲜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招租
标的名称 巴塘县松多乡高原鲜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BF* 挂牌价格 11.04 万元
价格说明 该项目租赁期限5年,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0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1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巴塘县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巴塘县松多乡松多村。

2.标的物现状:闲置状态。

3.租赁范围: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4.出租形式:整体,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首年度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至承租方。

5.租金不含土地租赁费、水费、电费、气费、网络费、税费等费用。

6.出租业态:养猪。

6.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期。

7.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05万元及0.05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8.标的查看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8X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巴塘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安康大道8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赖祯鹏
所属行业 农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巴塘县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无法提供
批准单位名称 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7-2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11.04 万元
价格说明 该项目租赁期限5年,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在《高原鲜蔬菜园区养猪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合同期满后,按要求完成租赁标的物的移交,且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与出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高原鲜蔬菜园区养猪场租赁合同》。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高原鲜蔬菜园区猪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三、西南联交所在收到《高原鲜蔬菜园区养猪场租赁合同》及首期半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半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1.在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承租期间,保证园区养猪场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二、不随意损坏园区养猪场内房屋设施设备。如需改造养猪场内房屋等设施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随意拆除或搬走,上述房屋设施、设备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用途:养猪,租赁期间不得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承租方需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园区养猪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后按半年度向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租标的为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所持有的位于巴塘县松多乡松多村的“巴塘县松多乡高原鲜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标的现状及要求进行确认。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对出租资产现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二)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三)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半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若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下半年度租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出租方,以后年度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即在每年6月30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足额缴纳。

(四)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国家税务、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有承租方承担。

(五)、因政府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园区养猪场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园区养猪场及所有资产,承租方对园区养猪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新增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六)其他事项详见《高原鲜蔬菜园区养猪场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1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巴塘县松多乡高原鲜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招租
标的名称 巴塘县松多乡高原鲜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BF* 挂牌价格 11.04 万元
价格说明 该项目租赁期限5年,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0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1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巴塘县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巴塘县松多乡松多村。

2.标的物现状:闲置状态。

3.租赁范围: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

4.出租形式:整体,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交纳的首年度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至承租方。

5.租金不含土地租赁费、水费、电费、气费、网络费、税费等费用。

6.出租业态:养猪。

6.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期。

7.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05万元及0.05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8.标的查看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8X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巴塘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安康大道8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赖祯鹏
所属行业 农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巴塘县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无法提供
批准单位名称 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7-2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11.04 万元
价格说明 该项目租赁期限5年,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在《高原鲜蔬菜园区养猪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合同期满后,按要求完成租赁标的物的移交,且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与出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高原鲜蔬菜园区养猪场租赁合同》。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高原鲜蔬菜园区猪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三、西南联交所在收到《高原鲜蔬菜园区养猪场租赁合同》及首期半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半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1.在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承租期间,保证园区养猪场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二、不随意损坏园区养猪场内房屋设施设备。如需改造养猪场内房屋等设施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随意拆除或搬走,上述房屋设施、设备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用途:养猪,租赁期间不得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承租方需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园区养猪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后按半年度向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租标的为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所持有的位于巴塘县松多乡松多村的“巴塘县松多乡高原鲜蔬菜园区生态养猪场”,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标的现状及要求进行确认。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对出租资产现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二)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三)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半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若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下半年度租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出租方,以后年度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即在每年6月30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足额缴纳。

(四)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国家税务、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有承租方承担。

(五)、因政府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园区养猪场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园区养猪场及所有资产,承租方对园区养猪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新增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六)其他事项详见《高原鲜蔬菜园区养猪场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1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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