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就其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J*
1.2项目名称: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60元;报价超过者按无效响应处理。
1.4采购需求: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1.5项目地址: (略) 暨南路1号。
1.6工期:90日历天。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9行业划分:建筑业
1.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或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正本中应为原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须具有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3.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3.3具体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登*e交易平台(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下载后不退。
(2)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者首次登*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 (略) 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项目参与操作简易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6)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热线:*和*
日常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休息时间有值守人员)
客服服务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5
(7)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磋商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3年09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址: (略) 暨南路1号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联系人:王鸿
电 话:* *
邮政编码:*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鸿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09月07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就其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J*
1.2项目名称: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60元;报价超过者按无效响应处理。
1.4采购需求: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1.5项目地址: (略) 暨南路1号。
1.6工期:90日历天。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9行业划分:建筑业
1.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或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正本中应为原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须具有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3.2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3.3具体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登*e交易平台(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下载后不退。
(2)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者首次登*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 (略) 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项目参与操作简易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6)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热线:*和*
日常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休息时间有值守人员)
客服服务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5
(7)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磋商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3年09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址: (略) 暨南路1号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联系人:王鸿
电 话:* *
邮政编码:*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鸿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09月07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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