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标的:川KGW32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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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标的:川KGW32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

9号标的:川KGW32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
标的名称 9号标的:川KGW32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
项目编码 GR2023SC*-2 挂牌价格 17,370 元/辆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0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市中区,四川, (略) ,内江,028-8,0832-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转让车辆登记车主均为 (略) ,用途为非营运;漆面、内饰保护陈旧,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基本运转正常,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超长,已行驶里程数过大,车况较差,有发动机烧机油现象。请意向竞买人实地查看标的并了解车辆性能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刘先生);标的查看电话:0832-*(袁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9号标的:川KGW32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

品牌/车型

帕萨特(SVW7183SJD)

车牌号

川KGW328

车身颜色

黑色

上牌地区

(略)

行驶公里数

32.3万千米

排量

1781mL

核定载人数

5人

出厂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首次登记日期

2010年10月26日

保险到期日

2023年10月12日

年检到期日

2023年10月

车架号

LSVET69E7A*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本次转让车辆登记车主均为 (略) ,用途为非营运;川KGW328小型轿车发动机技术状况差,车身漆面老化、脱漆,塑料橡胶件内饰老化、变形;轮辋表面氧化脱落,该车须进行对发动机等其他部件修复、车身修复、喷漆、内饰翻新等修复方可正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① 车身:有多处变形、擦伤;全车漆膜均有不同程度的划痕、掉漆等损伤。

② 发动机舱(发动机静态检查):发动机烧机油严重,发动机渗油,发动机外围皮带老化严重,发动机舱线束老化。

③ 驾驶舱:座椅皮质及塑料件磨损严重,污迹、变形、褪色、老化,内顶棚变形,整洁度差。

④ 底盘:轮辋擦花、表面氧化、脱层。

2.请意向竞买人实地查看标的并了解车辆性能后再进行报名。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台车加价幅度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72BF6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6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康泽民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A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3-27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370 元/辆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详见明细表),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3907

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11台车辆均由 (略)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进行处置,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经营用途、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5.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由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标的除过户之外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10.车辆停放地址:锦官新城大千生态停车场

特别提示:

① 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② 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③ 本次转让标的中5号、8号、10号标的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实际里程数见《资产明细表》。

④ 本次转让车辆均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购买商业保险。

看车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9号标的:川KGW32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
标的名称 9号标的:川KGW32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
项目编码 GR2023SC*-2 挂牌价格 17,370 元/辆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0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市中区,四川, (略) ,内江,028-8,0832-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转让车辆登记车主均为 (略) ,用途为非营运;漆面、内饰保护陈旧,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基本运转正常,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超长,已行驶里程数过大,车况较差,有发动机烧机油现象。请意向竞买人实地查看标的并了解车辆性能后再进行报名。

2、项目咨询电话:0832-*(刘先生);标的查看电话:0832-*(袁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9号标的:川KGW32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

品牌/车型

帕萨特(SVW7183SJD)

车牌号

川KGW328

车身颜色

黑色

上牌地区

(略)

行驶公里数

32.3万千米

排量

1781mL

核定载人数

5人

出厂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首次登记日期

2010年10月26日

保险到期日

2023年10月12日

年检到期日

2023年10月

车架号

LSVET69E7A*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本次转让车辆登记车主均为 (略) ,用途为非营运;川KGW328小型轿车发动机技术状况差,车身漆面老化、脱漆,塑料橡胶件内饰老化、变形;轮辋表面氧化脱落,该车须进行对发动机等其他部件修复、车身修复、喷漆、内饰翻新等修复方可正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① 车身:有多处变形、擦伤;全车漆膜均有不同程度的划痕、掉漆等损伤。

② 发动机舱(发动机静态检查):发动机烧机油严重,发动机渗油,发动机外围皮带老化严重,发动机舱线束老化。

③ 驾驶舱:座椅皮质及塑料件磨损严重,污迹、变形、褪色、老化,内顶棚变形,整洁度差。

④ 底盘:轮辋擦花、表面氧化、脱层。

2.请意向竞买人实地查看标的并了解车辆性能后再进行报名。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台车加价幅度3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72BF6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666号6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康泽民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A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3-27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370 元/辆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详见明细表),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林支行
账号:*3907

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11台车辆均由 (略)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进行处置,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经营用途、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5.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由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标的除过户之外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10.车辆停放地址:锦官新城大千生态停车场

特别提示:

① 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② 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③ 本次转让标的中5号、8号、10号标的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实际里程数见《资产明细表》。

④ 本次转让车辆均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购买商业保险。

看车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3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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