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万吨离岸平仓贸易煤01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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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万吨离岸平仓贸易煤01采购


华中分公司9月2.5万吨(离岸平仓)贸易煤采购01
  • 资源编号23MTA*
  •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 当前状态报价中
  • 发布时间** 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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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华中神贸55
  • 热值(KCal/kg)5500
  • 硫份(%)0.3-1.0
  • 产品别名
  • 批次号
  • 产品编码944
  •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 交易数量25,000.00
  • 计量单位吨
  • 最高限价点击查看>>
  • 最低限价无
  • 最小交易量25,000.00
  • 最小变量单位100.00
  • 最大交易量无
  • 最小变价幅度0.50
  • 交割地长江沿岸中转港口
  • 交割方式离岸平仓交货
  • 运输方式内河
  • 验收方式港口第三方验收
  • 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 报价开始时间** 11:00:36
  • 报价结束时间** 11:00:35
  • 交货开始日期** 00:59:13
  • 交货结束日期** 23:59:21
  • 交易保证金类型按元/吨支付
  • 交易保证金金额20.00
  •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固定时间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11:00:35
  •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 合同需方 (略) 华中分公司
  • 是否询比价是
  • 是否二次谈判否
  • 流拍判断规则无有效报价
  • 成交判断规则价格低、报价早
  • 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款方式:采用一票结算,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送交的煤炭通过买受人的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并根据交货地第三方检验验收结果出具的计质计量报告,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计价标准办理结算。卖方按约定完成货物交接,并将货权转移给买方后,买方可预结算该批次货物交货总金额的70%。买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货款。
  • 考核条款(1)验收方式:以买方委托且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的数质量为准。若具备整船过驳交接条件时,数量以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据水尺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结算依据;若条件不具备则数量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具有资质且检测合格的设备计量(汽车衡/皮带秤)进行监督检测后,根据设备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结算依据。质量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在江轮装船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考核: (一)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发热量以5500kcal/kg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合同价格+5)/5500)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合同价格+5)/5500)元/吨;若交货发热量低于5200kcal/kg,则以5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合同价格+5)/5500)元/吨,再扣罚15元/吨。 (中间计算过程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硫份(收到基全硫) 硫分(St,ar)以1.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在1.0%(含)以内,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高于1.0%,超出1.0%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4元/吨。 内水:≤3.5 以上条款明确作为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以上扣款累加计算。
  • 备注信息其他事项: 各供应单位参与报价收取20元/吨保证金,若未确定为供应单位,保证金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若确定为供应单位,直至合同履约完毕退还保证金至原支付账户。 其他约定祥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华中分公司9月2.5万吨(离岸平仓)贸易煤采购01
  • 资源编号23MTA*
  •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 当前状态报价中
  • 发布时间** 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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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华中神贸55
  • 热值(KCal/kg)5500
  • 硫份(%)0.3-1.0
  • 产品别名
  • 批次号
  • 产品编码944
  •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 交易数量25,000.00
  • 计量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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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小交易量25,000.00
  • 最小变量单位100.00
  • 最大交易量无
  • 最小变价幅度0.50
  • 交割地长江沿岸中转港口
  • 交割方式离岸平仓交货
  • 运输方式内河
  • 验收方式港口第三方验收
  • 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 报价开始时间** 11:00:36
  • 报价结束时间** 11:00:35
  • 交货开始日期** 00:59:13
  • 交货结束日期** 23:59:21
  • 交易保证金类型按元/吨支付
  • 交易保证金金额20.00
  •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固定时间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11:00:35
  •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 合同需方 (略) 华中分公司
  • 是否询比价是
  • 是否二次谈判否
  • 流拍判断规则无有效报价
  • 成交判断规则价格低、报价早
  • 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款方式:采用一票结算,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送交的煤炭通过买受人的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并根据交货地第三方检验验收结果出具的计质计量报告,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计价标准办理结算。卖方按约定完成货物交接,并将货权转移给买方后,买方可预结算该批次货物交货总金额的70%。买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货款。
  • 考核条款(1)验收方式:以买方委托且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的数质量为准。若具备整船过驳交接条件时,数量以第三方检验机构根据水尺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结算依据;若条件不具备则数量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具有资质且检测合格的设备计量(汽车衡/皮带秤)进行监督检测后,根据设备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结算依据。质量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在江轮装船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考核: (一)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发热量以5500kcal/kg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合同价格+5)/5500)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合同价格+5)/5500)元/吨;若交货发热量低于5200kcal/kg,则以55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合同价格+5)/5500)元/吨,再扣罚15元/吨。 (中间计算过程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硫份(收到基全硫) 硫分(St,ar)以1.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在1.0%(含)以内,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高于1.0%,超出1.0%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4元/吨。 内水:≤3.5 以上条款明确作为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以上扣款累加计算。
  • 备注信息其他事项: 各供应单位参与报价收取20元/吨保证金,若未确定为供应单位,保证金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若确定为供应单位,直至合同履约完毕退还保证金至原支付账户。 其他约定祥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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