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18号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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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18号商业房地产

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18号商业房地产
标的名称 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18号商业房地产
项目编码 DSCQ2023F3E* 挂牌价格 2.*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四川,米易县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18号商业房地产

地理位置

(略) 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

建筑面积

55.17平方米

产权年限

40年

房屋户型

平层

建成时间

2016年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 有 o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有:元/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J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2栋A座三楼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程毅然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交子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3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 (略) 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8-07
批准文号 2023年第21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金额,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3、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约定情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4、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承租方守约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除去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无息返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4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25 %,剩余款项应于一年内付清。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允许涉外竞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商业用房实际面积、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是否维保、电力设施是否检修等)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商业用房面积、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是否维保、电力设施是否检修等)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本次出租商业用房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交换使用。承租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3、本次出租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及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商业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或改变租赁房屋结构。

4、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核实其承租商业用房后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视为其已对商业用房用途充分了解,对其承租商业用房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5、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方,同时双方签署《物业交割单》,自《物业交割单》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善相关消防设施。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 (略) 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如遇征收,且征收公告发布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商业用房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当出租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租赁商业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该商业用房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承租方应将租赁商业用房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时应保证租赁物完好,除了自己添置的设备可自行收回外,其余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其他内容详见《租赁合同》等资料。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及相应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出租方。

13、标的物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租期,公示期3个工作日。

14、标的物已被出租给了现承租人,被第三人实际占用,如被现承租人之外的其他人承租,会存在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3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18号商业房地产
标的名称 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18号商业房地产
项目编码 DSCQ2023F3E* 挂牌价格 2.*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四川,米易县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18号商业房地产

地理位置

(略) 米易县攀莲镇普林路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

建筑面积

55.17平方米

产权年限

40年

房屋户型

平层

建成时间

2016年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 有 o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有:元/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J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2栋A座三楼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程毅然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交子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3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 (略) 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8-07
批准文号 2023年第21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金额,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3、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约定情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4、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承租方守约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除去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无息返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4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25 %,剩余款项应于一年内付清。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允许涉外竞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商业用房实际面积、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是否维保、电力设施是否检修等)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商业用房面积、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是否维保、电力设施是否检修等)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本次出租商业用房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交换使用。承租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3、本次出租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及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商业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或改变租赁房屋结构。

4、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核实其承租商业用房后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视为其已对商业用房用途充分了解,对其承租商业用房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5、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方,同时双方签署《物业交割单》,自《物业交割单》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善相关消防设施。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 (略) 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如遇征收,且征收公告发布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商业用房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当出租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租赁商业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该商业用房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承租方应将租赁商业用房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时应保证租赁物完好,除了自己添置的设备可自行收回外,其余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其他内容详见《租赁合同》等资料。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及相应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出租方。

13、标的物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租期,公示期3个工作日。

14、标的物已被出租给了现承租人,被第三人实际占用,如被现承租人之外的其他人承租,会存在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3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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