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保及值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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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及值守采购

消防设施维保及值守采购

项目编号JZEG-HY-23-G1-F-*采购经理孙凤林-*
报名截止时间2023-09-14 16:00报价截止时间2023-09-15 12: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备注
C07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及值班 详见服务要求1 2023年 10 月 18日零时 至 2024年 10月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 1.消防维保费用原则上每季末结算一次,每次付合同额的款25%。每次结算前*方对*方本季度工作进行评估,如果出现*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本次付款中扣除。 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如果承包方尚有未解决的相关违约、赔偿等纠纷,则发包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因付而未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款项,且不视为发包方违约。如应付而未付的合同款项不足抵扣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则承包方应全额赔偿给发包方。 2.符合技术要求的,最低价中标(恶意报价除外) 3.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有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或其他加强火灾防控能力的技防措施的优先考虑。

3.技术条款:"1.委托具体设施:火灾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消防电梯;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消防水泡系统;及早报警系统、消防水池(水箱)及其附属设施、疏散指示灯等。 2.委托管理内容:消防设施定期测试、年度监测;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维修;消防管理技术咨询及支持;紧急情况故障处理;火情出现时第一时间灭火;隐患排查等,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定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3.单次维修所需材料总金额价值100元以下,由承包方免费提供;价值在100元以上材料,由发包方认价承包方采购,其费定期结算;发包方提供材料,承包方人工费免于收取。 4.驻场消防值班、维保维修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在合同期内,供方和维保人员依法具有消防维保资质、技术资格证等相应资质证书且持续合法有效。发包方认为维保值班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更换。 5.承包方 (略) 市有关消防维保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发包方合同约定,承包方在进场维保值班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维保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维保方案,承包方根据维护维护方案、计划进行消防设施周、月、季、年度维保工作并接受发包方监督检查及考核。维保值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值班人员人工费用、技术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承担的维保材料费用、承包方维保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等。 详见技术要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文件应急(2019) 88号文件中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三级/高级技能)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组要求至少7人,均需具备(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业绩要求:投标人要有连续三年对医药企业消防维保值班服务业绩或现场探查表确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消防设施维保及值守采购

项目编号JZEG-HY-23-G1-F-*采购经理孙凤林-*
报名截止时间2023-09-14 16:00报价截止时间2023-09-15 12: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备注
C07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及值班 详见服务要求1 2023年 10 月 18日零时 至 2024年 10月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 1.消防维保费用原则上每季末结算一次,每次付合同额的款25%。每次结算前*方对*方本季度工作进行评估,如果出现*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本次付款中扣除。 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如果承包方尚有未解决的相关违约、赔偿等纠纷,则发包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因付而未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款项,且不视为发包方违约。如应付而未付的合同款项不足抵扣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则承包方应全额赔偿给发包方。 2.符合技术要求的,最低价中标(恶意报价除外) 3.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有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或其他加强火灾防控能力的技防措施的优先考虑。

3.技术条款:"1.委托具体设施:火灾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消防电梯;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消防水泡系统;及早报警系统、消防水池(水箱)及其附属设施、疏散指示灯等。 2.委托管理内容:消防设施定期测试、年度监测;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维修;消防管理技术咨询及支持;紧急情况故障处理;火情出现时第一时间灭火;隐患排查等,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定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3.单次维修所需材料总金额价值100元以下,由承包方免费提供;价值在100元以上材料,由发包方认价承包方采购,其费定期结算;发包方提供材料,承包方人工费免于收取。 4.驻场消防值班、维保维修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在合同期内,供方和维保人员依法具有消防维保资质、技术资格证等相应资质证书且持续合法有效。发包方认为维保值班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更换。 5.承包方 (略) 市有关消防维保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发包方合同约定,承包方在进场维保值班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维保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维保方案,承包方根据维护维护方案、计划进行消防设施周、月、季、年度维保工作并接受发包方监督检查及考核。维保值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值班人员人工费用、技术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承担的维保材料费用、承包方维保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等。 详见技术要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文件应急(2019) 88号文件中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三级/高级技能)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组要求至少7人,均需具备(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业绩要求:投标人要有连续三年对医药企业消防维保值班服务业绩或现场探查表确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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