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回风北路一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写字楼1楼剩余部分332.04平方米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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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回风北路一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写字楼1楼剩余部分332.04平方米招租

巴州区回风北路一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写字楼1楼(剩余部分332.04平方米)招租
标的名称 巴州区回风北路一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写字楼1楼(剩余部分332.04平方米)招租
项目编码 DSCQ*AB* 挂牌价格 1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度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1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巴州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此次租赁标 (略) (略) 巴州区回风北路一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写字楼1楼,租赁楼层为一楼,总共面积约332.04平方米,装修情况为清水房,维护状况良好,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二、项目联系人:喻女士 联系电话:*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巴中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D3J77U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巴州区回风北路83号
注册资本(万元) 11,605.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邹红英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巴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1C36321C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2023-09-08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度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度租金的18%,《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交清其应承担各项税、费,且与出租方无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于合同终止后三日内退还给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或变相经营与出租方经营项目有冲突的项目;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场地分租或变相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对租赁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必须遵守水、电、消防、通信、空调、排污等中央系统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承租方需对装修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及装修后使用安全负责,如因装修引发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承租方应依法使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不健康的经营活动。

六、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对房屋之装置、设施、电路作出更改。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装修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七、承租方应爱护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因承租方原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装修、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与出租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

九、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含承租方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手续)及防盗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消防责任属于承租方,全面负责所辖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由于承租方(含其雇佣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给出租方、顾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十、《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之日止,承租方应将租赁物及设备按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及设备,如有损坏,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出租方可在承租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一、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及条件: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告期间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以联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进行查询《评估报告》。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期限:5年。

2、装修期:无。

3、资产现状:闲置状态。

4、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且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专业账户结算。租赁期内,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届满之日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并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账户名称:巴中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账号:**)。

三、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在我所确认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度租金后,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内,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七、租赁期间房屋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及其经营期间的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国家与相关单位的规定缴纳。承租方必须服从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的管理,依法经营,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概由承租方负责。

八、本次出租的范围内包括3部电梯,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写字楼的全部人员均可使用,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九、该租赁物中涉及的消防楼梯需保证按消防要求管理。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1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巴中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2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我所在确定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支付完首期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房租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巴州区回风北路一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写字楼1楼(剩余部分332.04平方米)招租
标的名称 巴州区回风北路一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写字楼1楼(剩余部分332.04平方米)招租
项目编码 DSCQ*AB* 挂牌价格 1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度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1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巴州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此次租赁标 (略) (略) 巴州区回风北路一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写字楼1楼,租赁楼层为一楼,总共面积约332.04平方米,装修情况为清水房,维护状况良好,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二、项目联系人:喻女士 联系电话:*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巴中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D3J77U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巴州区回风北路83号
注册资本(万元) 11,605.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邹红英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巴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1C36321C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2023-09-08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度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度租金的18%,《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交清其应承担各项税、费,且与出租方无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于合同终止后三日内退还给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或变相经营与出租方经营项目有冲突的项目;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场地分租或变相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对租赁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必须遵守水、电、消防、通信、空调、排污等中央系统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承租方需对装修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及装修后使用安全负责,如因装修引发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承租方应依法使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不健康的经营活动。

六、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对房屋之装置、设施、电路作出更改。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装修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七、承租方应爱护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因承租方原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装修、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与出租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

九、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含承租方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手续)及防盗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消防责任属于承租方,全面负责所辖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由于承租方(含其雇佣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给出租方、顾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十、《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之日止,承租方应将租赁物及设备按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及设备,如有损坏,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出租方可在承租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一、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及条件: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告期间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以联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进行查询《评估报告》。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期限:5年。

2、装修期:无。

3、资产现状:闲置状态。

4、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且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专业账户结算。租赁期内,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届满之日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并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账户名称:巴中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账号:**)。

三、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在我所确认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度租金后,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内,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七、租赁期间房屋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及其经营期间的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国家与相关单位的规定缴纳。承租方必须服从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的管理,依法经营,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概由承租方负责。

八、本次出租的范围内包括3部电梯,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写字楼的全部人员均可使用,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九、该租赁物中涉及的消防楼梯需保证按消防要求管理。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1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巴中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2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我所在确定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支付完首期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房租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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