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公安局天府校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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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公安局天府校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的比选公告


中国 (略) 公安局天府校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 (略) 公安局天府校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概况:中国 (略) 公安局天府校区公安后勤楼一楼办案区所使用审讯主机、一体化审讯台、约束椅、示证展台等专用设备购置。

3.交货地点:中国 (略) 天府校区( (略) 东部新区福田乡)公安后勤楼一楼办案区

4.计划工期:10日历天

5.项目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经营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天眼查”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5日0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关文件报名获取。不需到现场报名。

2.本项目比选文件无偿获取,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实施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报名所需资料提供扫描电子文档,原件在递交比选文件时核验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每家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只派1人参加比选会议。

四、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比选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时30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时20分—9时30分,比选地点中国 (略) 公安局( (略) 南昌路四段46号)四楼会议室。

如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发生变化,以比选人书面通知为准。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比选方式及中选通知

1.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评审以确定中选人,并在中选结果公告3天后,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2.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不低于3家时,正常开标。首轮公告报名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则进行第二轮公告报名。如两次发布比选邀请后,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均少于3家,则不再进行比选。与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情况确定本项目中选人。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 (略) 公安局

报名联系人:曾警官 联系方式:0825—*

报名邮箱:*@*q.com


中国 (略) 公安局

2023年9月13日




中国 (略) 公安局天府校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 (略) 公安局天府校区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概况:中国 (略) 公安局天府校区公安后勤楼一楼办案区所使用审讯主机、一体化审讯台、约束椅、示证展台等专用设备购置。

3.交货地点:中国 (略) 天府校区( (略) 东部新区福田乡)公安后勤楼一楼办案区

4.计划工期:10日历天

5.项目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经营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天眼查”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5日0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关文件报名获取。不需到现场报名。

2.本项目比选文件无偿获取,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实施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报名所需资料提供扫描电子文档,原件在递交比选文件时核验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每家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只派1人参加比选会议。

四、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比选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时30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时20分—9时30分,比选地点中国 (略) 公安局( (略) 南昌路四段46号)四楼会议室。

如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发生变化,以比选人书面通知为准。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比选方式及中选通知

1.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评审以确定中选人,并在中选结果公告3天后,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2.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不低于3家时,正常开标。首轮公告报名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则进行第二轮公告报名。如两次发布比选邀请后,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均少于3家,则不再进行比选。与符合比选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情况确定本项目中选人。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 (略) 公安局

报名联系人:曾警官 联系方式:0825—*

报名邮箱:*@*q.com


中国 (略) 公安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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