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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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
标的名称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
项目编码 DSCQ20230A* 出租底价 5.208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挂牌金额。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通江县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此次租赁标 (略)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租期为5年,其中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三楼商铺目前属于租赁状态,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属于闲置状态,维护状况良好,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二、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

地理位置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

房屋用途

商铺

所在楼层

9层(共17层)

建筑面积

35平方米

装修情况

实地踏勘

优先承租

¨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本表格未填写事项,请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02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通江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U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通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614号
注册资本(万元) 14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伏力德
所属行业 林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通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7R
批准单位名称 通江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原林业宾馆一楼 (略) 和三楼公开竞租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7-31
批准文号 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5.208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挂牌金额。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2000元,在《租赁合同》赁期届满且承租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承租方将该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承租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任何条款,出租方均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直至将租赁保证金全部抵扣完毕,不足部分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方追偿;租赁期间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租赁关系解除,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全额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或变相经营与出租方经营项目有冲突的项目;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场地分租或变相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对租赁资产承租方自行装修,必须遵守水、电、消防、通信、空调、排污等中央系统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承租方需对装修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及装修后使用安全负责,如因装修引发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承租方应依法使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不健康的经营活动。

六、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装修、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与出租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之日止,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如有损坏,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出租方可在承租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八、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及条件: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告期间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可以联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进行查询《评估报告》。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期限:5年。

2、本次出租资产无免租期。

3、资产现状:其中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三楼商铺目前属于租赁状态,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属于闲置状态。

4、经营范围:2处资产的经营范围不限。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到出租方对公账户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作为租金缴纳依据。(账户名称:通江 (略) ;开户行: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1)下一年度的年租金金额在上一年度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以此类推。

6、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剩余交易保证金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7、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8、在租赁期内,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9、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承租方账户。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招租明细表》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巴中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2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剩余部分在本所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回给承租方的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
标的名称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
项目编码 DSCQ20230A* 出租底价 5.208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挂牌金额。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通江县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此次租赁标 (略)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租期为5年,其中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三楼商铺目前属于租赁状态,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属于闲置状态,维护状况良好,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二、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

地理位置

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

房屋用途

商铺

所在楼层

9层(共17层)

建筑面积

35平方米

装修情况

实地踏勘

优先承租

¨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本表格未填写事项,请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02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通江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U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通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614号
注册资本(万元) 14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伏力德
所属行业 林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通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7R
批准单位名称 通江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原林业宾馆一楼 (略) 和三楼公开竞租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7-31
批准文号 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5.208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挂牌金额。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2000元,在《租赁合同》赁期届满且承租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承租方将该租赁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承租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任何条款,出租方均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直至将租赁保证金全部抵扣完毕,不足部分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方追偿;租赁期间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租赁关系解除,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全额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或变相经营与出租方经营项目有冲突的项目;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场地分租或变相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对租赁资产承租方自行装修,必须遵守水、电、消防、通信、空调、排污等中央系统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承租方需对装修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及装修后使用安全负责,如因装修引发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承租方应依法使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不健康的经营活动。

六、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装修、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与出租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之日止,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如有损坏,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出租方可在承租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八、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及条件: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告期间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可以联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进行查询《评估报告》。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期限:5年。

2、本次出租资产无免租期。

3、资产现状:其中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三楼商铺目前属于租赁状态,通江县璧州街道诺江中路原“林业宾馆”一楼635号门市属于闲置状态。

4、经营范围:2处资产的经营范围不限。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到出租方对公账户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银行转账付款凭证作为租金缴纳依据。(账户名称:通江 (略) ;开户行: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1)下一年度的年租金金额在上一年度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以此类推。

6、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剩余交易保证金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7、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8、在租赁期内,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9、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承租方账户。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招租明细表》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巴中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2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剩余部分在本所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回给承租方的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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