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中河街6号3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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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中河街6号3楼部分

乐山市市中区中河街6号3楼部分
标的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中河街6号3楼部分
项目编码 DSCQ20235CEB*-5 出租底价 10.1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市中区, (略) ,乐山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本次出租 (略) 市中区上中顺特色街区的部分营业用房,分别位于上河街、中河街、顺城街、学道街、滨江路南段等街道。标的通水、电,均为闲置状态,租期为5年期或9.5年期。标的面积、经营业态要求、租赁年限、租金挂牌价、加价幅度等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略) 中区上中顺特色街区部分房产公开出租明细表》。

二、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按年度预付。租期为5年的标的,租金分别在第3年和第5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期为9.5年的标的,租金分别在第4年、第7年、第9.5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三、物业管理费按上中顺依水 (略) 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目前商业物业管理费为2.45元/平方米/月,后期若有调整,以物管公司收取标准为准;承租方按承租面积向出租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后,由出租 (略) 。出租方有权视街区营销推广需要适时收取商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时间届时以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四、承租方的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特别告知事项:本次出租标的房产均已进行不动产信息登记,产权证正在办理,仍可能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请意向承租方提前注意风险,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交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前须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六、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七、标的现场踏勘联系电话::0833-*。

标的简介
标的号 出租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所在楼层 经营业态要求 租期(年) 房产现状 年租金起价(元) 租赁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延时报价 备注
5 乐山市市中区中河街6号3楼部分 613.95 3层 展览馆、剧本杀、工作室、培训班、直播室、酒店民宿 5 空置 101,700 租赁期间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20%收取,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 50,000 1000 120秒 承租方经营酒店民宿项目,租期为9.5年。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X9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区鹤翔路869号乐达华府办公楼3-4层
注册资本(万元) 22,43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英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T0BQ0Q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4-21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0.1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20%收取,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及其他违约行为并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气费或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或9.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附件所示《租赁合同》。

二、本次出租标的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场外自行结算。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和首年物业管理费等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结算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在10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建筑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建筑面积、现状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四、成交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约付清全部价款(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负责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如出租方逾期一个月不能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括: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补偿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同时解除租赁关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成交后,承租面积在400㎡以下的承租方,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不计入租期),承租面积在400㎡以上的承租方,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不计入租期)。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六、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出现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利用标的资产进行融资、抵押等经济行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九、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街区统一运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出租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腾退标的,租金据实结算,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还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承租方不得要求给予其他赔偿或补偿。

十、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一、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十三、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且接到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账户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或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包括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归出租方所有,本所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中河街6号3楼部分
标的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中河街6号3楼部分
项目编码 DSCQ20235CEB*-5 出租底价 10.1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市中区, (略) ,乐山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本次出租 (略) 市中区上中顺特色街区的部分营业用房,分别位于上河街、中河街、顺城街、学道街、滨江路南段等街道。标的通水、电,均为闲置状态,租期为5年期或9.5年期。标的面积、经营业态要求、租赁年限、租金挂牌价、加价幅度等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略) 中区上中顺特色街区部分房产公开出租明细表》。

二、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按年度预付。租期为5年的标的,租金分别在第3年和第5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期为9.5年的标的,租金分别在第4年、第7年、第9.5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三、物业管理费按上中顺依水 (略) 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目前商业物业管理费为2.45元/平方米/月,后期若有调整,以物管公司收取标准为准;承租方按承租面积向出租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后,由出租 (略) 。出租方有权视街区营销推广需要适时收取商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时间届时以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四、承租方的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特别告知事项:本次出租标的房产均已进行不动产信息登记,产权证正在办理,仍可能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请意向承租方提前注意风险,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交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前须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六、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七、标的现场踏勘联系电话::0833-*。

标的简介
标的号 出租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所在楼层 经营业态要求 租期(年) 房产现状 年租金起价(元) 租赁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延时报价 备注
5 乐山市市中区中河街6号3楼部分 613.95 3层 展览馆、剧本杀、工作室、培训班、直播室、酒店民宿 5 空置 101,700 租赁期间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20%收取,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 50,000 1000 120秒 承租方经营酒店民宿项目,租期为9.5年。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X9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中区鹤翔路869号乐达华府办公楼3-4层
注册资本(万元) 22,43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英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T0BQ0Q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4-21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0.1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20%收取,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及其他违约行为并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气费或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或9.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附件所示《租赁合同》。

二、本次出租标的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场外自行结算。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和首年物业管理费等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结算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在10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建筑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建筑面积、现状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四、成交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约付清全部价款(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负责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如出租方逾期一个月不能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括: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补偿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同时解除租赁关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成交后,承租面积在400㎡以下的承租方,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不计入租期),承租面积在400㎡以上的承租方,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不计入租期)。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六、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出现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利用标的资产进行融资、抵押等经济行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九、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街区统一运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出租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腾退标的,租金据实结算,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还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承租方不得要求给予其他赔偿或补偿。

十、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一、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十三、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且接到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账户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或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包括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归出租方所有,本所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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