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龙泉路(G324线国道天桥至金鹿路)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漳浦县龙泉路(G324线国道天桥至金鹿路)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浦发改审[2023]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投入 ,招标人为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兴海湾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漳浦县绥安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道路改造全长926.632米,起点位于G324线国道天桥,终点与金鹿路相交。道路红线宽18米,道 (略) 次干路,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为*.21元(含暂列金额*.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道路改造全长926.632米,起点位于G324线国道天桥,终点与金鹿路相交。道路红线宽18米,道 (略) 次干路,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1 元(含暂列金额*.00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道路改造全长926.632米,起点位于G324线国道天桥,终点与金鹿路相交。道路红线宽18米,道 (略) 次干路,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预算审核价为*.21元(含暂列金额*.00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 (略) 快速路、主(次)干道路基工程2~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 (略) 道路工程(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 (略) 、 (略) 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即预算审核价为*.21元(含暂列金额*.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应用、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9 月 16 日 9 时00 分 00秒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00 秒通过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年10月10日09:00:0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 ,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6-* ,传真: /
联系人: 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胜利东路21号东湖大厦1207-1208室 ,邮编:*
电子邮箱: *@*63.com
电话: 0596-* ,传真: /
联系人: 小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http://**
联系电话: 059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 0596-*、05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新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 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