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大街地块项目景观工程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景观工程
本招标项目洋浦大街地块项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润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ZTY-*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A-2地块)景观工程
ZTY-*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B地块)景观工程
ZTY-*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C地块)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 (略) 二道区洋浦大街以西,世纪大街以东,东二路以北,河东路以南。
2.3招标范围: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道路广场工程、雨污水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略) 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略) 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本项目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但兼投的投标人在各标段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若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重复,且在前序标段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的投标无效,作否...
本招标项目洋浦大街地块项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润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ZTY-*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A-2地块)景观工程
ZTY-*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B地块)景观工程
ZTY-* 洋浦大街地块项目(C地块)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 (略) 二道区洋浦大街以西,世纪大街以东,东二路以北,河东路以南。
2.3招标范围: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道路广场工程、雨污水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略) 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略) 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本项目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但兼投的投标人在各标段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若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重复,且在前序标段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的投标无效,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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