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电瓶车采购项目继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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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电瓶车采购项目继续招标公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电瓶车采购项目继续招标公告 2023-09-19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电瓶车采购项目继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船政 (略) 电瓶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3-091

项目名称:福建船政 (略) 电瓶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8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8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福建船政 (略) 电瓶车采购项目

1.1本项目为福建船政 (略) 电瓶车采购项目。

1.2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略) 财政厅 (略) 民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 (略) 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10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1)投标人可直接到 (略) 获取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获取招标文件者,可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 (略) 电子信箱(*@*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2)本次采购活动中,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10月07日18:00前,凭我公司开具的“获取招标文件”发票前来换取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5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2.2投诉

2.2.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国诚招标http://**)

4、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陈云、邢红霞/0591-*)、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唐丽玉/059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船政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郑莹莹/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电 话:0591-*、*

(略)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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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电瓶车采购项目继续招标公告 2023-09-19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电瓶车采购项目继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船政 (略) 电瓶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3-091

项目名称:福建船政 (略) 电瓶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8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8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福建船政 (略) 电瓶车采购项目

1.1本项目为福建船政 (略) 电瓶车采购项目。

1.2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略) 财政厅 (略) 民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 (略) 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10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1)投标人可直接到 (略) 获取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获取招标文件者,可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 (略) 电子信箱(*@*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2)本次采购活动中,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10月07日18:00前,凭我公司开具的“获取招标文件”发票前来换取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5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2.2投诉

2.2.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国诚招标http://**)

4、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陈云、邢红霞/0591-*)、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唐丽玉/059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船政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郑莹莹/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电 话:0591-*、*

(略)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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