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驾驶考训中心食堂委托项目2023年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警察学院驾驶考训中心食堂委托项目2023年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 (略) 驾驶考训中心食堂委托项目(2023年)(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驾驶考训中心食堂委托项目(2023年)(第二次)
2、委托代理编号:HNRH2023-CS04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
报价上限:人民币10万元/年。成交人应在《合同》签定时交足第一年的管理费,后续两年在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内交足下一年的管理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要求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0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到 (略) 湖南分公司(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5栋403)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湖南分公司(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5栋40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略)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话:0731-*
地址: (略) 长沙县远大三路9号
项目答疑人:史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熊倩、周懿杰、向佳佳
电话:0731-*
地 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5栋403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 (略) 驾驶考训中心食堂委托项目(2023年)(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驾驶考训中心食堂委托项目(2023年)(第二次)
2、委托代理编号:HNRH2023-CS04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
报价上限:人民币10万元/年。成交人应在《合同》签定时交足第一年的管理费,后续两年在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内交足下一年的管理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要求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0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到 (略) 湖南分公司(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5栋403)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湖南分公司(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5栋40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略)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话:0731-*
地址: (略) 长沙县远大三路9号
项目答疑人:史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熊倩、周懿杰、向佳佳
电话:0731-*
地 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5栋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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