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太仓市普通国省道防护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标段
?江苏省2023年太仓市普通国省道防护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标段
1.招标条件
20 (略) (略) 道防护能力提升工 (略) 公路事业发 (略) 路设施〔2023〕17号批准建设。招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江苏交通 (略) (招标代理)现对20 (略) (略) 道防护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与内容
(1)项目概况
204国道太仓段起点K907+933(常熟界),终点为K931+796(上海界),穿越了太仓境内直塘、双凤、城厢三个镇区,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其中建湖路~弇山路段为双向八车道+辅道,设计速度均为80km/h。
346国道太仓段起点K41+000(上海界),终点为K76+337(常熟界),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其中沙鹿路~常熟界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均为80km/h。
(略) 道太仓段起点KO+000,终点为K19+120(常熟界),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均为100km/h。
本项目 (略) 市域范围内204国道、346国道、 (略) 道的路侧护栏防护进行提升优化,具体内容为:路侧二波护栏提升至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三波护栏,侧护栏缺失段落补全三波护栏并同步完善路侧护栏与桥梁护栏的有效衔接。建安费约1050万元。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2023GSD-TS标段,招标内容为本次防护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 (略) 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 (略) 交通运输局组织 (略) 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略) 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 (略) 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 (略) 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预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长春北路66号
联系人: 智敏
电 话: 0512-*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电话:0512-*转8007分机
联系人:邱苏凯、庄亦农、张立新
邮箱:*@*26.com
8.其他
8.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 (略) 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 (略) 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1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 (略) 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
8.5提醒: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略) 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 (略) 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 (略) 厅、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4)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1.招标条件
20 (略) (略) 道防护能力提升工 (略) 公路事业发 (略) 路设施〔2023〕17号批准建设。招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江苏交通 (略) (招标代理)现对20 (略) (略) 道防护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与内容
(1)项目概况
204国道太仓段起点K907+933(常熟界),终点为K931+796(上海界),穿越了太仓境内直塘、双凤、城厢三个镇区,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其中建湖路~弇山路段为双向八车道+辅道,设计速度均为80km/h。
346国道太仓段起点K41+000(上海界),终点为K76+337(常熟界),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其中沙鹿路~常熟界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均为80km/h。
(略) 道太仓段起点KO+000,终点为K19+120(常熟界),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均为100km/h。
本项目 (略) 市域范围内204国道、346国道、 (略) 道的路侧护栏防护进行提升优化,具体内容为:路侧二波护栏提升至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三波护栏,侧护栏缺失段落补全三波护栏并同步完善路侧护栏与桥梁护栏的有效衔接。建安费约1050万元。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2023GSD-TS标段,招标内容为本次防护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 (略) 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 (略) 交通运输局组织 (略) 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略) 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 (略) 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 (略) 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预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长春北路66号
联系人: 智敏
电 话: 0512-*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电话:0512-*转8007分机
联系人:邱苏凯、庄亦农、张立新
邮箱:*@*26.com
8.其他
8.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 (略) 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 (略) 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1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 (略) 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
8.5提醒: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略) 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 (略) 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 (略) 厅、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4)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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