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矿物资转运车辆租赁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恒源煤矿物资转运车辆租赁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交货地址 | (略) 濉溪县刘桥镇恒源煤矿(含北部井和刘桥留守处)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税率无要求,请报价商报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90天内价格有效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否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业绩要求 | 自2020年9月至今应具有业绩证明至少1项,业绩证明为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或合同及对应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报告。清晰无遮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必须原件扫描件(密码区非空白并无遮挡) | |
其他证件 | 必须按照附件《公开询比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请务必下载《公开询比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恒源煤矿黄沙等物资从本 部井转运至北部井;恒源煤矿本部井、北部井及留守处物资临时转运;恒源煤矿本部井、北部井及留守处大型物资的起吊转运。此次询比主要内容为车辆租赁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承揽方采用货运汽车将物资从恒源煤矿本部井转运至北部井料场内。 2.承揽方根据采购方需要将大型物资转运至指定地点,安全装吊,由此所需的运输和起吊车辆、驾驶员、燃油等均由承揽方提供。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请务必下载《公开询比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 |
报价须知 | 1.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公开询比文件》要求,按照格式制作《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并上传至优质采平台。 2.报价要求:1.自卸车单价限价15元/吨,总价限价15万元;2、大型货车单价限价1200元/次,总价限价3.12万元;3、吊车按表中单价限价,总价限价6.5万元。本次报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所有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运输费、油费、车辆消耗、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3.报价平台:登录“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单位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及平台报价流程咨询优质采平台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4.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请报价商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在优质采平台报价,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电子版(在填写报价后上传附件《报价响应文件》),格式为pdf文件,禁止单张上传;(注意:报价时如果没有按要求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或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视为无效报价,禁止将《报价响应文件》上传至基本证件栏。) 5.报价截止时间后,请报价商务必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注意短信息提醒,关注相关通知,及时响应矿方的相关要求,如因报价商不及时查看信息错过相关响应截止日期,报价商自行承担后果。 6. 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联系人必须为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代理人。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付款方式 | 1.具体结算方式按租赁运输明细表执行,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的起吊或运输验收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税率 %)报给采购方, 由采购方按照恒源煤矿财务管理规定程序付款。 2.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情况时:(调整后)含税总价计算公式=原合同不含税金额X(1+调整后规定税率)。 |
交货地址 | (略) 濉溪县刘桥镇恒源煤矿(含北部井和刘桥留守处)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税率无要求,请报价商报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90天内价格有效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否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业绩要求 | 自2020年9月至今应具有业绩证明至少1项,业绩证明为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或合同及对应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报告。清晰无遮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必须原件扫描件(密码区非空白并无遮挡) | |
其他证件 | 必须按照附件《公开询比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请务必下载《公开询比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恒源煤矿黄沙等物资从本 部井转运至北部井;恒源煤矿本部井、北部井及留守处物资临时转运;恒源煤矿本部井、北部井及留守处大型物资的起吊转运。此次询比主要内容为车辆租赁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承揽方采用货运汽车将物资从恒源煤矿本部井转运至北部井料场内。 2.承揽方根据采购方需要将大型物资转运至指定地点,安全装吊,由此所需的运输和起吊车辆、驾驶员、燃油等均由承揽方提供。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请务必下载《公开询比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 |
报价须知 | 1.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公开询比文件》要求,按照格式制作《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并上传至优质采平台。 2.报价要求:1.自卸车单价限价15元/吨,总价限价15万元;2、大型货车单价限价1200元/次,总价限价3.12万元;3、吊车按表中单价限价,总价限价6.5万元。本次报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所有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运输费、油费、车辆消耗、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3.报价平台:登录“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单位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及平台报价流程咨询优质采平台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4.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请报价商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在优质采平台报价,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电子版(在填写报价后上传附件《报价响应文件》),格式为pdf文件,禁止单张上传;(注意:报价时如果没有按要求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或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视为无效报价,禁止将《报价响应文件》上传至基本证件栏。) 5.报价截止时间后,请报价商务必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注意短信息提醒,关注相关通知,及时响应矿方的相关要求,如因报价商不及时查看信息错过相关响应截止日期,报价商自行承担后果。 6. 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联系人必须为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代理人。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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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付款方式 | 1.具体结算方式按租赁运输明细表执行,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的起吊或运输验收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税率 %)报给采购方, 由采购方按照恒源煤矿财务管理规定程序付款。 2.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情况时:(调整后)含税总价计算公式=原合同不含税金额X(1+调整后规定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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