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生命防护护栏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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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生命防护护栏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生命防护护栏提升工程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23]185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 (略) 交通运输局以卫交发【2023】180号,项目业主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生命防护护栏提升工程;

2.2 工程地点:中宁县;

2.3 工程概况:项目共计设置护栏防护46.17km;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各4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一标段,范围为:滨河北路右侧K227+680~K240+286;左侧K227+680~K239+726。本标段采用三(A)级波形梁护栏(Gr-A-4E),立柱间距4m,共计设置护栏15.36km。(各项数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范围为:滨河北路右侧K242+530~267+100;左侧K240+734~K263+098。本标段采用三(A)级波形梁护栏(Gr-A-4E),立柱间距4m,共计设置护栏防护15.15km。(各项数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标段,范围为:滨河北路左侧K263+320~K267+100;滨河南路右侧K129+450~K165+206;左侧K129+400~K165+206。本标段采用三(A)级波形梁护栏(Gr-A-4E),立柱间距4m,共计设置护栏防护15.66km。(各项数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

能力

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显示无亏损,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表 、利润表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备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或按实际情况酌情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企业

业绩

1.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2个公路项目施工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实力;

2.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该施工企业有2次公路工程投标经验即可。

企业信誉

(1)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正处于处罚期内;

(7)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未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2020〕1号)文第25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

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施工经验2年以上,担任了1个(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具有二级(含)以上公路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 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施工经验2年以上,担任了1个(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 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4)业绩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

注:以上人员均要求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①目前未在其它项目上中标或任职;②在其它项目上中标或已任职, 且中标或已任职项目的合同工期与本项目的工期重叠,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上撤离。则投标人必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承诺的内容为上述人员能够从中标项目或已任职项目上撤离。未填写在岗要求或未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具体数量)投标;被招标 (略) 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按标段顺序确定中标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修正第 3.6 款内容: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 (略) 业务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略) 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951-*。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3年9月28日下午18:00(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4.3 如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只能按合同段进行报名,1个合同段全部报名成功才视为对本项目组报名成功。凡参加组投标的投标人须按合同段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组递交1个合同段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个合同段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除电子标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内容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外,其他投标内容各个合同段必须一致。投标人须按各个合同段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递交不同合同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此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4.5 招标人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过现场电子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或现场人工摸取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组内所投合同段,且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只能随机分配到 1组中某1个合同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对应合同段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6 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个组的投标,且将分配至组内不同的合同段。但其中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组内的合同段数量,若超过,电脑进行随机划分。不同意者及时提出,开标后视为无异议开标现场提出视为无效。

4.7 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藏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8 为顺利完成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必须将电子标及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且电子标和纸质标内容必须一致。投标人需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标投标文件导成PDF或WORD版后打印胶装密封后和电子标同时递交。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为主,纸质标为备份。电子标与纸质标的使用细则如下:

(1)开标现场电子标与纸质标必须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任一投标文件出现不合格者,均按照招标文件对应环节的规定处理。

(2)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用电子标进行评标的情况时,切换至纸质标继续进行评标。

4.9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送达,同时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送达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0 开标解密: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开标退回全部投标文件。

4.11 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加密版)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诉举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0955-*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苏建军

地 址:中宁县平安东街G109加气站对面

电 话:0955-*

邮 编:*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德 (略)

联系人:王东

地 址:宁夏中宁县恒达公寓13楼业务一室

电 话:0955-* *

邮 编:*


,宁夏, (略) ,中宁县,中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生命防护护栏提升工程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23]185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 (略) 交通运输局以卫交发【2023】180号,项目业主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宁县2023年滨河大道安全生命防护护栏提升工程;

2.2 工程地点:中宁县;

2.3 工程概况:项目共计设置护栏防护46.17km;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各4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一标段,范围为:滨河北路右侧K227+680~K240+286;左侧K227+680~K239+726。本标段采用三(A)级波形梁护栏(Gr-A-4E),立柱间距4m,共计设置护栏15.36km。(各项数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范围为:滨河北路右侧K242+530~267+100;左侧K240+734~K263+098。本标段采用三(A)级波形梁护栏(Gr-A-4E),立柱间距4m,共计设置护栏防护15.15km。(各项数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标段,范围为:滨河北路左侧K263+320~K267+100;滨河南路右侧K129+450~K165+206;左侧K129+400~K165+206。本标段采用三(A)级波形梁护栏(Gr-A-4E),立柱间距4m,共计设置护栏防护15.66km。(各项数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

能力

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显示无亏损,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表 、利润表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备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或按实际情况酌情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企业

业绩

1.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2个公路项目施工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实力;

2.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该施工企业有2次公路工程投标经验即可。

企业信誉

(1)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正处于处罚期内;

(7)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未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2020〕1号)文第25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

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施工经验2年以上,担任了1个(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具有二级(含)以上公路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 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施工经验2年以上,担任了1个(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 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4)业绩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

注:以上人员均要求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①目前未在其它项目上中标或任职;②在其它项目上中标或已任职, 且中标或已任职项目的合同工期与本项目的工期重叠,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上撤离。则投标人必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承诺的内容为上述人员能够从中标项目或已任职项目上撤离。未填写在岗要求或未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具体数量)投标;被招标 (略) 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按标段顺序确定中标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修正第 3.6 款内容: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 (略) 业务联系电话:*,办理地点: (略) 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951-*。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3年9月28日下午18:00(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4.3 如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只能按合同段进行报名,1个合同段全部报名成功才视为对本项目组报名成功。凡参加组投标的投标人须按合同段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组递交1个合同段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个合同段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除电子标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内容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外,其他投标内容各个合同段必须一致。投标人须按各个合同段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递交不同合同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此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4.5 招标人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通过现场电子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或现场人工摸取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组内所投合同段,且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只能随机分配到 1组中某1个合同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对应合同段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6 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个组的投标,且将分配至组内不同的合同段。但其中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组内的合同段数量,若超过,电脑进行随机划分。不同意者及时提出,开标后视为无异议开标现场提出视为无效。

4.7 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藏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8 为顺利完成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必须将电子标及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且电子标和纸质标内容必须一致。投标人需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标投标文件导成PDF或WORD版后打印胶装密封后和电子标同时递交。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为主,纸质标为备份。电子标与纸质标的使用细则如下:

(1)开标现场电子标与纸质标必须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任一投标文件出现不合格者,均按照招标文件对应环节的规定处理。

(2)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用电子标进行评标的情况时,切换至纸质标继续进行评标。

4.9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送达,同时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送达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0 开标解密: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开标退回全部投标文件。

4.11 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加密版)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诉举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0955-*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苏建军

地 址:中宁县平安东街G109加气站对面

电 话:0955-*

邮 编:*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德 (略)

联系人:王东

地 址:宁夏中宁县恒达公寓13楼业务一室

电 话:0955-*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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