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S523线郁山沙湾桥至米汤泉桥段预防性
?重庆市彭水县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S523线郁山沙湾桥至米汤泉桥段预防性
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202 (略) 道养护工程(S523线郁山沙湾桥至米汤泉桥段预防性养护)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列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下达202 (略) 道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彭水交发〔2023〕17号) 计划,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彭水发改审〔2023〕4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市上专项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S523线郁山沙湾桥至米汤泉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省道S523养护工程路段起于彭水郁山沙湾桥,起点桩号 K61+900,沿线经过郁山镇等地,止于米汤泉桥(彭水黔江界),终点桩号K84+487,全长22.587km;其中预防养护工程有三段,分别为K61+900~K70+100、K71+100~K73+400、K75+400~ K83+287,全长18.387Km; S523线修复养护工程有三段, (略) 道S523的K70+100~ K71+100、K73+400~K75+400、K83+287~K84+487,全长4.200K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682.7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35.14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者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养护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地址: | 彭水县南沱巷2号3幢 | 地址: | (略) 南岸区开发路科尔大厦16-11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黄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202 (略) 道养护工程(S523线郁山沙湾桥至米汤泉桥段预防性养护)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 列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下达202 (略) 道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彭水交发〔2023〕17号) 计划,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彭水发改审〔2023〕4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市上专项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S523线郁山沙湾桥至米汤泉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省道S523养护工程路段起于彭水郁山沙湾桥,起点桩号 K61+900,沿线经过郁山镇等地,止于米汤泉桥(彭水黔江界),终点桩号K84+487,全长22.587km;其中预防养护工程有三段,分别为K61+900~K70+100、K71+100~K73+400、K75+400~ K83+287,全长18.387Km; S523线修复养护工程有三段, (略) 道S523的K70+100~ K71+100、K73+400~K75+400、K83+287~K84+487,全长4.200K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682.7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35.14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者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养护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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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黄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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