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区安全智能实时管控技术研究”科技创新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区安全智能实时管控技术研究”科技创新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 (略)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区安全智能实时管控技术研究”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 (略) 以《关于“基于路况、成本、需求三控体系的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大数据管理及路面养护决策技术”等四项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审查意见》(冀高创〔2023〕293号)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托于河北高速集团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场景,以在用“智慧养护平台之设备人员管控子系统”及部署于所属各基层养护单位的车辆北斗定位装置、人员考核管控终端为研发起点,系统的实现以下管理目标:(1)实现在面临施工季节里养护作业区点多、线长、面广情况下,以移动监管形式弥补沿线固定监管力量无法做到处处监管、面面俱到、实时紧盯的管控短板,特别避免在人力监管的缝隙时间内出现因管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2)在用“智慧养护平台之设备人员管控子系统”已实现自有养护车辆设备的固定用工进行实时监控基础之上,实现对于其他车辆设备和临时用工的精确定位和实施管控;在用系统之中部署“灵活性”管控设备,实现全作业区域管控“一张图”,解决目 (略) 场中一般电子头盔、电子锥桶主要用以实现定位和软约束,缺少动态危险预判、现场即时警示、后台自动统计考核功能的短板。(3)开发碰撞隐患预判功能,弥补高速公路全程监控设备没有施工作业安全隐患自动预判能力、无法实现施工作业区域全域监控、监控以及存在监控死角和盲区等管理空白,同时弥补监控设备或事件检测系统问题导致的无法及时发现作业不规范问题的短板。(4)开发远程实施安全管理考核和监督功能,通过电子因现场作业人员或各级监管、巡查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巡检不到位而无法及时发现施工作业区标志标牌摆放不合理、人员站位不科学等安全隐患的问题。(5)实现低成本的实时、精准安全隐患预警和声光电提示,同时系统及相关硬件终端可以以移动部署形式重复使用,消除全路域事件检测系统造价高昂、维护成本巨大的缺点。(6)实现安全作业区内不规范作业事件自动统计、车辆人员违规行为自动分析与考核等一系列考核功能,用绩效工具进一步强化施工作业区安全管控。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对接综合养护系统、智慧养护平台日常养护专项数据库,建立1套以智能化、可重复使用的电子头盔、智能穿戴、电子围栏、车辆和人员精准定位为主要应用终端,以现有养护平台中人员车辆实时监控考核系统和北斗定位系统为补充的成套的安全预警集成系统。(2)研发1套具备养护作业区安全标志布设方案编制,方案审核功能的“养护作业区安全布设方案审核系统”。(3)研发1套具备同时具有隐患预警和预测能力、声光电瞬时警示功能、后台自动记录和统计功能以及具备三级管理、辅助考核排名功能的施工作业区安全隐患考核统计系统。(4)研发1种通用智能终端设备可以应用于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现场各类标志标牌摆放规则的监测,实现实时上报位置和状态的功能。(5)研发具备轨迹重叠预警、碰撞预警、距离预警等提前预警功能的专利算法。(6)对接综合养护系统、智慧养护平台、数字云平台,实现日常养护工程数据融合、施工过程融合以及实时在线监测安全作业区、占路施工信息等功能融合。(7)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4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2项。
2.2 服务期限:研究期限为7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通过成果验收并满足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和合同条款的要求。
2.4 服务地点: (略) (略)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河北 (略)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区安全智能实时管控技术研究”科技创新项目研究与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项目概况所包括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对联合体的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条规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6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 (略) 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河北 (略) |
地址 | : | (略) (略) 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
联系人 | : | *燕、李娜、张志毅 |
电话 | : | 0311-* |
招标代理 | : | (略) |
地址 | : | (略) 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联系人 | : | 苏东强、张浩 |
电话 | : | 0314-* |
电子邮件 | : | *@*63.com |
惠招标平台 | : | 400-780-9998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河北 (略)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区安全智能实时管控技术研究”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 (略) 以《关于“基于路况、成本、需求三控体系的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大数据管理及路面养护决策技术”等四项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审查意见》(冀高创〔2023〕293号)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托于河北高速集团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场景,以在用“智慧养护平台之设备人员管控子系统”及部署于所属各基层养护单位的车辆北斗定位装置、人员考核管控终端为研发起点,系统的实现以下管理目标:(1)实现在面临施工季节里养护作业区点多、线长、面广情况下,以移动监管形式弥补沿线固定监管力量无法做到处处监管、面面俱到、实时紧盯的管控短板,特别避免在人力监管的缝隙时间内出现因管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2)在用“智慧养护平台之设备人员管控子系统”已实现自有养护车辆设备的固定用工进行实时监控基础之上,实现对于其他车辆设备和临时用工的精确定位和实施管控;在用系统之中部署“灵活性”管控设备,实现全作业区域管控“一张图”,解决目 (略) 场中一般电子头盔、电子锥桶主要用以实现定位和软约束,缺少动态危险预判、现场即时警示、后台自动统计考核功能的短板。(3)开发碰撞隐患预判功能,弥补高速公路全程监控设备没有施工作业安全隐患自动预判能力、无法实现施工作业区域全域监控、监控以及存在监控死角和盲区等管理空白,同时弥补监控设备或事件检测系统问题导致的无法及时发现作业不规范问题的短板。(4)开发远程实施安全管理考核和监督功能,通过电子因现场作业人员或各级监管、巡查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巡检不到位而无法及时发现施工作业区标志标牌摆放不合理、人员站位不科学等安全隐患的问题。(5)实现低成本的实时、精准安全隐患预警和声光电提示,同时系统及相关硬件终端可以以移动部署形式重复使用,消除全路域事件检测系统造价高昂、维护成本巨大的缺点。(6)实现安全作业区内不规范作业事件自动统计、车辆人员违规行为自动分析与考核等一系列考核功能,用绩效工具进一步强化施工作业区安全管控。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对接综合养护系统、智慧养护平台日常养护专项数据库,建立1套以智能化、可重复使用的电子头盔、智能穿戴、电子围栏、车辆和人员精准定位为主要应用终端,以现有养护平台中人员车辆实时监控考核系统和北斗定位系统为补充的成套的安全预警集成系统。(2)研发1套具备养护作业区安全标志布设方案编制,方案审核功能的“养护作业区安全布设方案审核系统”。(3)研发1套具备同时具有隐患预警和预测能力、声光电瞬时警示功能、后台自动记录和统计功能以及具备三级管理、辅助考核排名功能的施工作业区安全隐患考核统计系统。(4)研发1种通用智能终端设备可以应用于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现场各类标志标牌摆放规则的监测,实现实时上报位置和状态的功能。(5)研发具备轨迹重叠预警、碰撞预警、距离预警等提前预警功能的专利算法。(6)对接综合养护系统、智慧养护平台、数字云平台,实现日常养护工程数据融合、施工过程融合以及实时在线监测安全作业区、占路施工信息等功能融合。(7)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4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2项。
2.2 服务期限:研究期限为7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通过成果验收并满足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和合同条款的要求。
2.4 服务地点: (略) (略)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河北 (略)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区安全智能实时管控技术研究”科技创新项目研究与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项目概况所包括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对联合体的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条规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6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 (略) 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河北 (略) |
地址 | : | (略) (略) 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
联系人 | : | *燕、李娜、张志毅 |
电话 | : | 0311-* |
招标代理 | : | (略) |
地址 | : | (略) 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联系人 | : | 苏东强、张浩 |
电话 | : | 0314-* |
电子邮件 | : | *@*63.com |
惠招标平台 | : | 400-780-9998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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