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10月33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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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10月33吨-采购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氨水10月33吨-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

采购商: (略)

发布时间: 2023-10-06 12:06:29

项目状态: 进行中


立即参与


采购品信息


序号采购品名称规格单位
1氨水标准参照(HG1-88-81)工业用氨水质量标准,标准为:1、色度号≤80;2、氨(NH3)含量/%≥23(让步接收质量指标≥18);3、残渣含量/(g/l)≤0.3(让步接收质量指标≤0.5)。让步接收范围为:23%>氨(NH3)含量%≥18%,扣款金额=单价÷23%×(23%-实际含量)×数量×1.1 超出让步接收上、下限指标之一按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略) 公用工程部氨水隆道云公开采购 2、项目内容:2023年10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略) 公用工程部氨水采购量约33吨(一车,具体数量由宜宾纸业生产状况确定)。 3、交货地点: (略) 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略) 。 4、供货期:2023年10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5、运输要求:由具有氨水运输资质的槽罐车运输。 6、质量要求及考核:按 (略) 主要生产物资质量标准管理规定中氨水质量标准执行(见附件);标准参照(HG1-88-81)工业用氨水质量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执行;重点检测氨(NH4)含量,其余指标根据需要抽检或外送检测。检验结果以需方取样检测后的数据为准。若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需方通知后(书面或微信)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需方检测数据;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需方对原样存样进行复检(在供方提出后48小时内回复检测结果),复检结论为最终结果。让步接收范围为:23%>氨(NH3)含量%≥18%,扣款金额=单价÷23%×(23%-实际含量)×数量×1.1。超出让步接收上、下限指标之一按退货处理,其它检验指标不合格按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随货提供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签章版;数据涂改无效;如报告≥1页,每页均需盖章)。 7、本次报价最高总价限价为:28050元(不含税送到价),税率为9%,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8、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根据结算周期内的实际到货量计算金额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需方审核挂账。从结算周期所在月开始计算,于第三月将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例: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到货产品,需方于2023年12月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若需方支付现金,供方按1.5%贴息给需方。 9、询价保证金:参与单位需缴纳询价保证金金额:1000元人民币,截止缴纳时间为开启之前,询价保 (略) 账户在规定缴纳时间前支付到 (略) 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宜宾直属银行 开户账号: 0115 6101 1001 6911,行号:1036 7104 9565 缴纳询价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名称(例:氨水询价保证金),若缴纳询价保证金时未注明项目名称则视为未缴纳,报价为无效报价。开启后未成交单位询价保证金在开启报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0、定价方式:最低价中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 (略) 出具的有效经营证照(即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其他资格性要求: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资质证明。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显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二个项目显示为“共0条”。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公司代码、**公司名称)相关的结果”。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 李**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氨水10月33吨-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

采购商: (略)

发布时间: 2023-10-06 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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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采购品名称规格单位
1氨水标准参照(HG1-88-81)工业用氨水质量标准,标准为:1、色度号≤80;2、氨(NH3)含量/%≥23(让步接收质量指标≥18);3、残渣含量/(g/l)≤0.3(让步接收质量指标≤0.5)。让步接收范围为:23%>氨(NH3)含量%≥18%,扣款金额=单价÷23%×(23%-实际含量)×数量×1.1 超出让步接收上、下限指标之一按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略) 公用工程部氨水隆道云公开采购 2、项目内容:2023年10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略) 公用工程部氨水采购量约33吨(一车,具体数量由宜宾纸业生产状况确定)。 3、交货地点: (略) 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略) 。 4、供货期:2023年10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5、运输要求:由具有氨水运输资质的槽罐车运输。 6、质量要求及考核:按 (略) 主要生产物资质量标准管理规定中氨水质量标准执行(见附件);标准参照(HG1-88-81)工业用氨水质量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执行;重点检测氨(NH4)含量,其余指标根据需要抽检或外送检测。检验结果以需方取样检测后的数据为准。若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需方通知后(书面或微信)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需方检测数据;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需方对原样存样进行复检(在供方提出后48小时内回复检测结果),复检结论为最终结果。让步接收范围为:23%>氨(NH3)含量%≥18%,扣款金额=单价÷23%×(23%-实际含量)×数量×1.1。超出让步接收上、下限指标之一按退货处理,其它检验指标不合格按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随货提供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签章版;数据涂改无效;如报告≥1页,每页均需盖章)。 7、本次报价最高总价限价为:28050元(不含税送到价),税率为9%,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8、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根据结算周期内的实际到货量计算金额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需方审核挂账。从结算周期所在月开始计算,于第三月将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例: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到货产品,需方于2023年12月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若需方支付现金,供方按1.5%贴息给需方。 9、询价保证金:参与单位需缴纳询价保证金金额:1000元人民币,截止缴纳时间为开启之前,询价保 (略) 账户在规定缴纳时间前支付到 (略) 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宜宾直属银行 开户账号: 0115 6101 1001 6911,行号:1036 7104 9565 缴纳询价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名称(例:氨水询价保证金),若缴纳询价保证金时未注明项目名称则视为未缴纳,报价为无效报价。开启后未成交单位询价保证金在开启报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0、定价方式:最低价中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 (略) 出具的有效经营证照(即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其他资格性要求: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资质证明。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显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二个项目显示为“共0条”。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公司代码、**公司名称)相关的结果”。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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