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2023年配网铁附件、环网柜、环网箱箱式开闭所协议采购
国家电网2023年配网铁附件、环网柜、环网箱箱式开闭所协议采购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略) 2023年配网铁附件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301-TFJ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 (略) 电子商务平台(http://**)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 (略) 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 (略) 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 (略) 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按照模板要求提前将全量资质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全量资质信息可能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将全量资质信息生成凭证单后通过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ECP2.0系统(http://**)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ECP2.0电子申请文件(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提交)电子申请文件。(如招标人因特殊原因,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为单位,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制作为docx文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将按物资类别制作的电子申请文件,使用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下图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7.5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将予以拒收。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未撤回所弃标包申请文件,视为申请人正常参与预审。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电子商务平台及手机短信信息,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中区升平街1号
邮编:*
业务联系人:张经理(0531-*)、贾经理(0531-*)、尚经理(0531-*)(业务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电子邮件:*@*ttp://**
网址:http://**、http://**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略) 2023年配网铁附件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301-TFJ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 (略) 电子商务平台(http://**)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 (略) 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 (略) 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试验报告需要满足的规格型号见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 (略) 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应在技术文件-资质业绩集中应答文件处编制提交,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后生成凭证单并上传。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同时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按照模板要求提前将全量资质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未提供全量资质信息可能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将全量资质信息生成凭证单后通过投标工具的资质业绩模块上传提交,具体操作端口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ECP2.0系统(http://**)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ECP2.0电子申请文件(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提交)电子申请文件。(如招标人因特殊原因,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为单位,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制作为docx文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将按物资类别制作的电子申请文件,使用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下图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7.5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将予以拒收。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未撤回所弃标包申请文件,视为申请人正常参与预审。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电子商务平台及手机短信信息,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中区升平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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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张经理(0531-*)、贾经理(0531-*)、尚经理(0531-*)(业务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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