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太安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
南京市高淳区太安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
(略) 高 (略) 建设项目南京市高淳区太安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建投[2021]34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617.71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德宁 (略)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施工
2.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高淳区太安圩片区内,太安西河北侧,淳南路南侧
2.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2.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工期要求:29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3300.00万元
2.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其他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高淳区太安幼儿园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用地面积48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64.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00.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64平方米,层数地上3层,地下1层;本次招标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含室外消防)、通风、室内装饰、外墙保温和涂料、门窗、栏杆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364.80 m2;建筑物层数:3 层;其中地上层数:3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11.9 m;其中地下室面积:1464 m2;造价:33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5364.80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6500 吨;建筑面积:5364.80 m2;基坑深度:5.30 m;建筑面积:5364.80 m2;根数:450 根;桩形:圆形桩 ;桩长:20.75 m;土石方量:12506.50 m3;空调制冷量:300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17625.82 m2;门:95 樘;窗:122 扇;直径:150 mm;长度:15583.69 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0-20 10:30:00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及仓库除外)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评标方法...
(略) 高 (略) 建设项目南京市高淳区太安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建投[2021]34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617.71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德宁 (略)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施工
2.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高淳区太安圩片区内,太安西河北侧,淳南路南侧
2.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2.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工期要求:29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3300.00万元
2.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其他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高淳区太安幼儿园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用地面积48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64.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00.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64平方米,层数地上3层,地下1层;本次招标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含室外消防)、通风、室内装饰、外墙保温和涂料、门窗、栏杆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364.80 m2;建筑物层数:3 层;其中地上层数:3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11.9 m;其中地下室面积:1464 m2;造价:33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5364.80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6500 吨;建筑面积:5364.80 m2;基坑深度:5.30 m;建筑面积:5364.80 m2;根数:450 根;桩形:圆形桩 ;桩长:20.75 m;土石方量:12506.50 m3;空调制冷量:300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17625.82 m2;门:95 樘;窗:122 扇;直径:150 mm;长度:15583.69 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0-20 10:30:00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及仓库除外)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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