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询价单201601JC02010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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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询价单201601JC02010采购

 (略) 指标及扣减标准报价
询价物资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品牌 参数
1 无烟块煤 C≥65% S≤3% V≤10% A≤24% 水份≤8% 1,500
注意事项: (略) 指标报价,结算标准如下: 结算与付款:1、水份扣罚条款:水份控制要求≤8%;若8%<水份≤10%,水份将加扣2%结算;若10%<水份≤12%,水份将加扣4%结算;若水份>12%, (略) (略) 罚结算; 2、结算重量:过磅重量扣减水分后的干重结算; 3、主含量和杂质指标依据以下分段、按检验批次结算,票据按月开具; 4、 (略) 标准: (1)C>70%,结算单价按C=70% (略) ;70%≥C≥65%,固定碳比基准每上升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增加0.5元/干吨;65%>C>60%,固定碳比基准每下降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1.0元/干吨;60%≥C>55%,固定碳比基准每下降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2.5元/干吨;C≤55%, 结算含税单价为1.0元/干吨,从质保金或货款中直接扣除。 (2)含硫≤3%(基准)单批结算,硫每上升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4.0元/干吨; (3)空气干燥基挥发份≤10%,每上升0.1%价格降低1.0元/干吨; 5、按需方实际使用数量一票结算,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后付款。

 (略) 指标及扣减标准报价
询价物资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品牌 参数
1 无烟块煤 C≥65% S≤3% V≤10% A≤24% 水份≤8% 1,500
注意事项: (略) 指标报价,结算标准如下: 结算与付款:1、水份扣罚条款:水份控制要求≤8%;若8%<水份≤10%,水份将加扣2%结算;若10%<水份≤12%,水份将加扣4%结算;若水份>12%, (略) (略) 罚结算; 2、结算重量:过磅重量扣减水分后的干重结算; 3、主含量和杂质指标依据以下分段、按检验批次结算,票据按月开具; 4、 (略) 标准: (1)C>70%,结算单价按C=70% (略) ;70%≥C≥65%,固定碳比基准每上升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增加0.5元/干吨;65%>C>60%,固定碳比基准每下降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1.0元/干吨;60%≥C>55%,固定碳比基准每下降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2.5元/干吨;C≤55%, 结算含税单价为1.0元/干吨,从质保金或货款中直接扣除。 (2)含硫≤3%(基准)单批结算,硫每上升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4.0元/干吨; (3)空气干燥基挥发份≤10%,每上升0.1%价格降低1.0元/干吨; 5、按需方实际使用数量一票结算,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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