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济南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
设备(流动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1-AZZHGS-JNDT-2023-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济南轨道交通 (略) ,招标人为 (略) 济南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所需的流动机械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 (略) 中心城区东西方向“U”型骨干线,连接小高庄、济南西客站片区、经十路沿线商业区、济南奥体中心、唐冶章锦片区中心,线路全长约40.3km,车站33座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6座;共有区间34处,平均站间距为1.2km,其中洪山路站~历下广场站区间、程家庄站~彭家庄站区间、田家庄站~邢村立交桥西站区间、部分出入场线、出入段线为明挖区间,东端设唐冶北车辆段一座。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 (略) ,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 (略) 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 13 日至2023年10 月17日,每日8: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济南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经理部设备物资部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2023年10月 2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7.2 递交地点: (略) 历下二环东路晨龙山庄 (略) 济南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经理部项目会议室。
7.3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 20日10 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采购与招标网”( http://)、“铁建商城-中国铁建综合交易服务电子商务平台”(http://**)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济南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略) 历下二环东路晨龙山庄 (略) 济南轨道4号线一期工程27工区项目经理部项目会议室
联系人:张峻铭
电 话:*
监督电话:0351-*
附表1
1.招标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计划租赁起止时间 | 地点 | 备注 |
1 | 3.5T叉车 | 3.5T | 辆 | 1 | 2023.10.25-2024.11.30 |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泉城公园站~洪山路站沿线施工现场 | |
2 | 3.5T叉车 | 3.5T | 辆 | 2 | 2024.5.1-2025.3.30 | |
3 | 3.5T叉车 | 3.5T | 辆 | 4 | 2025.1.1-2025.11.30 | |
4 | 5T叉车 | 5T | 辆 | 1 | 2024.12.15-2025.11.30 | |
5 | 25T汽车吊 | 25T | 辆 | 1 | 2024.5.1-2025.3.30 | |
6 | 25T汽车吊 | 25T | 辆 | 2 | 2025.1.1-2025.11.30 | |
7 | 50T汽车吊 | 50T | 辆 | 1 | 2023.11.15-2025.11.30 | |
注:此标的物数量只是暂估数量,具体需求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有所投业务的经营范围。
2.2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出厂日期不得超过 5 年,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必须有监督检验报告、具有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
2.3具备报价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2.5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