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医疗设备一批14二次招标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医疗设备一批14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医疗设备一批(14)(二次)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GK]*-1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医疗设备一批(14)(二次)
预算金额:152.6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6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 | 1(台) | 否 | 二组三维干扰电输出等; | 130,000.00 | 工业 |
1-2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高频电灼治疗仪 | 1(台) | 否 | 功效:适用于腋下皮肤浅表部位的手术中,对相应组织进行凝固、使大汗腺组织变性和/或坏死等; | 325,000.00 | 工业 |
1-3 | A*-病 (略) 设备 | 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水光仪) | 1(台) | 否 | 适用范围:与已获得注册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配合使用,供医疗机构用于患者面部真皮层的定量控制注射。不用于镇痛药、化疗药物、胰岛素的输注等; | 68,000.00 | 工业 |
1-4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微波治疗仪 | 1(台) | 否 | 微波频率:2450±30MHz等; | 26,000.00 | 工业 |
1-5 | A*-其他医疗设备 | 宫腔检查镜 | 1(台) | 否 | 视场角≥2W:60° | 40,000.00 | 工业 |
1-6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毫米波治疗仪 | 1(台) | 否 | 辐射器尺寸:Φ80×95mm,允许偏差范围-5mm~5mm等; | 98,000.00 | 工业 |
1-7 | A*-手术器械 | 超声刀 | 1(台) | 否 | 主机为彩色触摸显示屏、具有自检功能,能快速诊断并明确提示故障信息等; | 183,000.00 | 工业 |
1-8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盆底康复治疗仪 | 2(台) | 否 | 输出通道:四通道,支持独立和同步调节等; | 400,000.00 | 工业 |
2-1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略) 康复设备 | 1(批) | 否 | PT训练床:床面高度:≥480mm等; | 256,1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7)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采购包2: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本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7)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 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备案编号:CGXM-2023-*-00655[2023]00400;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郑莹莹/0591-*、*)、负责人(李水清、张秋英、吴晓君/059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
联系方式:*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
(略)
2023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医疗设备一批(14)(二次)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GK]*-1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二期医疗设备一批(14)(二次)
预算金额:152.6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6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 | 1(台) | 否 | 二组三维干扰电输出等; | 130,000.00 | 工业 |
1-2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高频电灼治疗仪 | 1(台) | 否 | 功效:适用于腋下皮肤浅表部位的手术中,对相应组织进行凝固、使大汗腺组织变性和/或坏死等; | 325,000.00 | 工业 |
1-3 | A*-病 (略) 设备 | 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水光仪) | 1(台) | 否 | 适用范围:与已获得注册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配合使用,供医疗机构用于患者面部真皮层的定量控制注射。不用于镇痛药、化疗药物、胰岛素的输注等; | 68,000.00 | 工业 |
1-4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微波治疗仪 | 1(台) | 否 | 微波频率:2450±30MHz等; | 26,000.00 | 工业 |
1-5 | A*-其他医疗设备 | 宫腔检查镜 | 1(台) | 否 | 视场角≥2W:60° | 40,000.00 | 工业 |
1-6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毫米波治疗仪 | 1(台) | 否 | 辐射器尺寸:Φ80×95mm,允许偏差范围-5mm~5mm等; | 98,000.00 | 工业 |
1-7 | A*-手术器械 | 超声刀 | 1(台) | 否 | 主机为彩色触摸显示屏、具有自检功能,能快速诊断并明确提示故障信息等; | 183,000.00 | 工业 |
1-8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盆底康复治疗仪 | 2(台) | 否 | 输出通道:四通道,支持独立和同步调节等; | 400,000.00 | 工业 |
2-1 | A*-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略) 康复设备 | 1(批) | 否 | PT训练床:床面高度:≥480mm等; | 256,1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7)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采购包2: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本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7)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 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zfcg.http://**.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备案编号:CGXM-2023-*-00655[2023]00400;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郑莹莹/0591-*、*)、负责人(李水清、张秋英、吴晓君/059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
联系方式:*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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