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医疗集团长沙市第三医院临床教学教务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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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医疗集团长沙市第三医院临床教学教务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略) (略) 对天心区医疗集团( (略) (略) )临床教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 天心区医疗集团( (略) (略) )临床教学教务管理系统
采购代理编号:HXCG-HN-*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是否为定点项目:□ 是 ■ 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非定点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是 ■否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每天上午9:00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华新 (略) ( (略) 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华新 (略) ( (略) (略) 路 9 号保利国际 B3 栋 1801-1805 室)。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17:00时起至2023年10月25日17:00时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主管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联系人:彭晖 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 (略)
地 址: (略) (略) 路 9 号保利国际 B3 栋 1801-1805 室
联系人:康心旭、罗婷、粟瑀 电 话:0731-*
邮编:* 传 真:0731-*
E - MAIL:*@*q.com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5)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6)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7)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8)邀请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9)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方确认,协助*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10)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1)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2)组织评审专家复核;(13)答供应商的询问, 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14)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15)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16)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17)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略) (略) 对天心区医疗集团( (略) (略) )临床教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 天心区医疗集团( (略) (略) )临床教学教务管理系统
采购代理编号:HXCG-HN-*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是否为定点项目:□ 是 ■ 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非定点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是 ■否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每天上午9:00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华新 (略) ( (略) 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华新 (略) ( (略) (略) 路 9 号保利国际 B3 栋 1801-1805 室)。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17:00时起至2023年10月25日17:00时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主管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联系人:彭晖 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 (略)
地 址: (略) (略) 路 9 号保利国际 B3 栋 1801-1805 室
联系人:康心旭、罗婷、粟瑀 电 话:0731-*
邮编:* 传 真:0731-*
E - MAIL:*@*q.com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5)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6)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7)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8)邀请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9)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方确认,协助*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10)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1)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2)组织评审专家复核;(13)答供应商的询问, 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14)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15)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16)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17)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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