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融合提升建设项目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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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融合提升建设项目勘察

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融合提升建设项目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农发改审批字【2023】16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太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融合提升建设项目(勘察)。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7.67公顷,其中,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工程占地50.60公顷、旅游服务设施工程占地52.07公顷、湿地公园环境整治提升工程25公顷。总建筑面积*.24m2。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初步勘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勘察报告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区域。

2.5服务期限: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提交勘察报告。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60。

2.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的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业绩。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吉林,农安县,吉林
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融合提升建设项目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农发改审批字【2023】16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太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农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融合提升建设项目(勘察)。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7.67公顷,其中,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工程占地50.60公顷、旅游服务设施工程占地52.07公顷、湿地公园环境整治提升工程25公顷。总建筑面积*.24m2。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初步勘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勘察报告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区域。

2.5服务期限: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提交勘察报告。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60。

2.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的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业绩。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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