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心肺复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许昌市中心医院“心肺复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2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
3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政务平台”网站(www.xxgs.http://**.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xxgs.http://**.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8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 1、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2、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9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1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心肺复苏仪 | 1、设备按压深度可调节范围需≥5cm,调节步长需≥5mm。 2、设备需具有连续按压模式和按压通气30∶2模式,且工作模式需可切换。 3、设备按压频率需≥100次/ min。 4、设备复苏潮气量需≥500ml。 5、设备需为非绑带式按压,按压释放比需为1∶1。 6、设备需具有低气压和低电压等报警功能。 7、设备需具有通气功能和胸厚测量指示功能。 8、设备需配备便携式仪器背包。 | 台 | 1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无创呼吸机 | 1、设备需适用于为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提供无创通气治疗。 2、设备需具有彩色液晶显示屏,可显示工作参数和报警信息等内容。 3、设备整机需采用防水设计,并需具有断电、窒息等报警功能。 4、设备需具有CPAP模式、压力控制模式、S/T模式、S模式、时间控制T模式、容量保证压力支持模式等多种通气模式。 5、设备呼吸频率调节范围需包含3 bPM~ 40 bPM。 6、设备吸气时间调节范围需包含0 s ~ 3s。 7、设备吸气压力调节范围需包含4 cmH2O ~ 30 cmH2O。 8、设备呼气压力调节范围需包含4 cmH2O ~ 25 cmH2O。 9、设备持续气道正压调节范围需包含4 cmH2O ~ 20 cmH2O。 10、设备压力延时上升时间调节范围需包含0 min ~ 60 min。 11、设备压力上升时间调节范围需包含0.1 s~ 0.6 s,并需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12、设备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需多档可调,并需具有自动触发功能。 13、设备湿化器温度需可调节。 14、设备呼吸频率监测范围需包含0 bpm ~ 100 bpm。 15、设备潮气量监测范围需包含0 mL~ 2000 mL。 16、设备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需包含0 L/min~ 99 L/min。 17、设备吸气时间监测范围需包含0 s ~ 3s。 | 台 | 1 |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2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
3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政务平台”网站(www.xxgs.http://**.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xxgs.http://**.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8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 1、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2、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9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1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心肺复苏仪 | 1、设备按压深度可调节范围需≥5cm,调节步长需≥5mm。 2、设备需具有连续按压模式和按压通气30∶2模式,且工作模式需可切换。 3、设备按压频率需≥100次/ min。 4、设备复苏潮气量需≥500ml。 5、设备需为非绑带式按压,按压释放比需为1∶1。 6、设备需具有低气压和低电压等报警功能。 7、设备需具有通气功能和胸厚测量指示功能。 8、设备需配备便携式仪器背包。 | 台 | 1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无创呼吸机 | 1、设备需适用于为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提供无创通气治疗。 2、设备需具有彩色液晶显示屏,可显示工作参数和报警信息等内容。 3、设备整机需采用防水设计,并需具有断电、窒息等报警功能。 4、设备需具有CPAP模式、压力控制模式、S/T模式、S模式、时间控制T模式、容量保证压力支持模式等多种通气模式。 5、设备呼吸频率调节范围需包含3 bPM~ 40 bPM。 6、设备吸气时间调节范围需包含0 s ~ 3s。 7、设备吸气压力调节范围需包含4 cmH2O ~ 30 cmH2O。 8、设备呼气压力调节范围需包含4 cmH2O ~ 25 cmH2O。 9、设备持续气道正压调节范围需包含4 cmH2O ~ 20 cmH2O。 10、设备压力延时上升时间调节范围需包含0 min ~ 60 min。 11、设备压力上升时间调节范围需包含0.1 s~ 0.6 s,并需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12、设备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需多档可调,并需具有自动触发功能。 13、设备湿化器温度需可调节。 14、设备呼吸频率监测范围需包含0 bpm ~ 100 bpm。 15、设备潮气量监测范围需包含0 mL~ 2000 mL。 16、设备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需包含0 L/min~ 99 L/min。 17、设备吸气时间监测范围需包含0 s ~ 3s。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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