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北商业地块一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骏景北商业地块一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骏景北商业地块一泛光照明安装工程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广州合生 (略)
合生骏景北商业地块项目(地块一)项目位于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南侧,骏景花园北侧、合生骏景广场东侧、骏景花园八匹马雕塑西侧 ,结构型式: 框剪、框架-混凝土核心筒体系 ,总规划用地面积37420㎡,总建筑面积*.58㎡,其中地下建筑面积93310.97㎡、地上建筑面积*.61㎡;拟建业态为110m写字楼一栋、124m/97m公寓各一栋;裙楼三层为商场,四楼为架空层,四层地下室,地下室与广州地铁十三号线二期棠下站连通。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骏景北商业地块一泛光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低压配电房低压出线柜出线开关下口所有设备、配电箱、控制箱、桥架、管线、主机、控制器、灯具等所有材料/设备的供货安装、运输及二次倒运、装卸、现场保管、二次组装、测位、定位、接线、试亮、支架制作安装、金属软管敷设、穿线、底盒等一切所有附件、成品保护等工作;负责对幕墙、园林、总包及机电等相关联单位技术交底;负责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内容、招标图纸中未载明但为保证上述系统正常施工、调试直至系统达到正常使用,通过竣工交验及验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建筑信息模型(BIM)(如有)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4.界面划分:
4.1总包单位:
1.总包单位负责一次结构上的预埋管、预埋套管、预留孔洞、预埋件的施工,并负责套管外孔洞的封堵工作;泛光照明单位负责套管内的封堵;
2.总包单位负责二次结构(300mm及以上孔洞)的预留、墙体加固和套管外封堵工作;泛光照明单位负责套管内的封堵;
3.泛光照明单位负责二次结构(300mm以下孔洞)的预留、墙体加固和套管内、外的封堵;
4.总包单位负责在业主方指定期限内,将施工完毕的预埋管、预埋套管、预留孔洞等向泛光照明单位进行移交,存在的误差由总包单位负责整改,移交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
5.总包单位负责防雷接地和等电位系统的施工并进行测试,泛光照明单位负责等电位箱后接地体、接地线的施工及与设备的连接;
6.泛光照明单位提供设备基础的深化图纸、提供设备基础预埋件及其余一切所需的支架支承;总包单位负责主体建筑内设备基础的浇筑、抹灰、压光,室外设备基础由泛光照明单位实施。
4.2综合机电单位:
泛光照明单位负责电源点后整个系统设备、管线、末端的供应、安装。
4.3幕墙单位:
1.幕墙单位负责为泛光照明、航空障碍灯系统等在其上所需之开洞及排水孔、补洞及补防水、在幕墙系统上穿线和连接孔洞的密封防水工作。
2.幕墙施工单位负责泛光照明安装完成后,对支撑板、盖的密封。
5.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税金、包施工期间水电费、包场地清理、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包干形式由*方承包。
6.其他要求:
1、招标图纸范围内,合同总价包干:具体总价组成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的工作,按合同价款总价包干,不再调整。*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各分项之项目描述、数量均仅供参考,全属于*方的风险。*方须在投标前自己计算、详细复核该等分项项目并最终确认其报价,*方须承担漏项、漏报的风险。结算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以下简称变更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2.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变更工作应采用工程量清单内填报的单价,费率或价格作为计价;
2.2.当变更工作不属于前述的类似性质或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所填报的单价应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作为该项变更工作的计价基础;
2.3.若无,则按以下计价原则:
2.3.1.计价文件
按投标截止日(年月日,下同)省/市定额文件及配套费用定额(即年定额)(注:广东 (略) 年综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相关文件。
2.3.2.费率文件
按 (略)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且与计价文件相适应的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中间值计取。
2.3.3.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 (略)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且与计价文件相适应的的前一期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中间值计取,人工工日价格按综合工日类价格计取且按普通级人工综合工日价格计取;文件及其他文件中有关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厂商/厂家指导价格、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报价等均不作为计价依据,且包括机械租赁类的价格、劳务或各工种类人工价格亦不作为计价依据。同时,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上海地区统一由*方指定价格,参与取费及下浮...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骏景北商业地块一泛光照明安装工程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广州合生 (略)
合生骏景北商业地块项目(地块一)项目位于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南侧,骏景花园北侧、合生骏景广场东侧、骏景花园八匹马雕塑西侧 ,结构型式: 框剪、框架-混凝土核心筒体系 ,总规划用地面积37420㎡,总建筑面积*.58㎡,其中地下建筑面积93310.97㎡、地上建筑面积*.61㎡;拟建业态为110m写字楼一栋、124m/97m公寓各一栋;裙楼三层为商场,四楼为架空层,四层地下室,地下室与广州地铁十三号线二期棠下站连通。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骏景北商业地块一泛光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低压配电房低压出线柜出线开关下口所有设备、配电箱、控制箱、桥架、管线、主机、控制器、灯具等所有材料/设备的供货安装、运输及二次倒运、装卸、现场保管、二次组装、测位、定位、接线、试亮、支架制作安装、金属软管敷设、穿线、底盒等一切所有附件、成品保护等工作;负责对幕墙、园林、总包及机电等相关联单位技术交底;负责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内容、招标图纸中未载明但为保证上述系统正常施工、调试直至系统达到正常使用,通过竣工交验及验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建筑信息模型(BIM)(如有)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4.界面划分:
4.1总包单位:
1.总包单位负责一次结构上的预埋管、预埋套管、预留孔洞、预埋件的施工,并负责套管外孔洞的封堵工作;泛光照明单位负责套管内的封堵;
2.总包单位负责二次结构(300mm及以上孔洞)的预留、墙体加固和套管外封堵工作;泛光照明单位负责套管内的封堵;
3.泛光照明单位负责二次结构(300mm以下孔洞)的预留、墙体加固和套管内、外的封堵;
4.总包单位负责在业主方指定期限内,将施工完毕的预埋管、预埋套管、预留孔洞等向泛光照明单位进行移交,存在的误差由总包单位负责整改,移交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
5.总包单位负责防雷接地和等电位系统的施工并进行测试,泛光照明单位负责等电位箱后接地体、接地线的施工及与设备的连接;
6.泛光照明单位提供设备基础的深化图纸、提供设备基础预埋件及其余一切所需的支架支承;总包单位负责主体建筑内设备基础的浇筑、抹灰、压光,室外设备基础由泛光照明单位实施。
4.2综合机电单位:
泛光照明单位负责电源点后整个系统设备、管线、末端的供应、安装。
4.3幕墙单位:
1.幕墙单位负责为泛光照明、航空障碍灯系统等在其上所需之开洞及排水孔、补洞及补防水、在幕墙系统上穿线和连接孔洞的密封防水工作。
2.幕墙施工单位负责泛光照明安装完成后,对支撑板、盖的密封。
5.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税金、包施工期间水电费、包场地清理、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包干形式由*方承包。
6.其他要求:
1、招标图纸范围内,合同总价包干:具体总价组成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的工作,按合同价款总价包干,不再调整。*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各分项之项目描述、数量均仅供参考,全属于*方的风险。*方须在投标前自己计算、详细复核该等分项项目并最终确认其报价,*方须承担漏项、漏报的风险。结算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以下简称变更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2.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变更工作应采用工程量清单内填报的单价,费率或价格作为计价;
2.2.当变更工作不属于前述的类似性质或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所填报的单价应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作为该项变更工作的计价基础;
2.3.若无,则按以下计价原则:
2.3.1.计价文件
按投标截止日(年月日,下同)省/市定额文件及配套费用定额(即年定额)(注:广东 (略) 年综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相关文件。
2.3.2.费率文件
按 (略)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且与计价文件相适应的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中间值计取。
2.3.3.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 (略)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且与计价文件相适应的的前一期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中间值计取,人工工日价格按综合工日类价格计取且按普通级人工综合工日价格计取;文件及其他文件中有关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厂商/厂家指导价格、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报价等均不作为计价依据,且包括机械租赁类的价格、劳务或各工种类人工价格亦不作为计价依据。同时,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上海地区统一由*方指定价格,参与取费及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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