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万州区储备粮有限公司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2023第61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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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万州区储备粮有限公司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2023第614场

(略) (略) 委托, (略) (略) (略) (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略) 场”)定于2023年10月27日15:00举办 (略) (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3CZY*。

2. 交易品种:菜籽油。

3. 采购数量:2000吨。

4. 交货地点:万州高峰园油库4Y02号罐。

业务联系人:熊奎

联系电话:*

5. 质量要求:一是2023年新产菜籽油,符合GB/T1536-2021国标三级(含三级)以上菜籽油质量标准,符合GB2716-2018、GB2760-2014、GB2761-2017、GB2762-2017等食用植物油标准、国家食品安全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规定。要求:1.0mg/g<酸价(KOH)≤2.0 mg/g,过氧化值≤0.1g/100g,不溶性杂质 ≤0.05%;水分及挥发物≤0.2% ;加热试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蓝色值增加小于4.0、0.5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黄≤35 红≤4.0 。二是达到泡沫实验要求:即将300毫升油和250克生花生,放入内径为17厘米、高7厘米的容器中,再用1000瓦热源缓慢加热至160℃(中途不得搅拌),泡沫不得铺锅。三是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四是塑化剂检验指标合格。五是严禁掺杂陈油,如出现新陈混装,买方拒收,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六是卖方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本批次菜籽油一个月以内的由有国家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含塑化剂检验合格报告)。

6.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交货地油库地磅计量为准。质量以到库后买方的初检报告和重庆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质检机构检测的塑化剂指标检验报告为准,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罐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入罐完毕后,整罐菜籽油 (略) 粮油质检站综合验收合格,以此作为标的物质量合格的依据。

7.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13: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理解、承认并遵守《 (略) 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3年10月27日15: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 (略) 场”→10月27日 (略) (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10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交纳保证金55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50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50元/吨)。卖方保证金须在竞价采购交易会开始前2个小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买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单当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为交易系统确认价格,即将散油送到万州高峰园油库入罐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合同数量的菜籽油入罐。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

4. 结算:菜籽油入罐完毕,质量经买方初检合格后,买方与卖方签订《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按照《验收确认单》数量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80%货款。整罐菜籽油 (略) 粮油质检站综合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双方再次签订《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支付给卖方,同时释放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交易保证金。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 (略) (略) (略)

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

七、其他事项

1. 其他事项详见“重庆粮网”(http://**.cn/centerweb/region/CQ)《 (略) 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与此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2. 会员成交后到委托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需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4.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 023-*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略) (略) (略)

2023年10月25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略) (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略) 场”)定于2023年10月27日15:00举办 (略) (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3CZY*。

2. 交易品种:菜籽油。

3. 采购数量:2000吨。

4. 交货地点:万州高峰园油库4Y02号罐。

业务联系人:熊奎

联系电话:*

5. 质量要求:一是2023年新产菜籽油,符合GB/T1536-2021国标三级(含三级)以上菜籽油质量标准,符合GB2716-2018、GB2760-2014、GB2761-2017、GB2762-2017等食用植物油标准、国家食品安全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规定。要求:1.0mg/g<酸价(KOH)≤2.0 mg/g,过氧化值≤0.1g/100g,不溶性杂质 ≤0.05%;水分及挥发物≤0.2% ;加热试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蓝色值增加小于4.0、0.5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黄≤35 红≤4.0 。二是达到泡沫实验要求:即将300毫升油和250克生花生,放入内径为17厘米、高7厘米的容器中,再用1000瓦热源缓慢加热至160℃(中途不得搅拌),泡沫不得铺锅。三是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四是塑化剂检验指标合格。五是严禁掺杂陈油,如出现新陈混装,买方拒收,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六是卖方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本批次菜籽油一个月以内的由有国家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含塑化剂检验合格报告)。

6.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交货地油库地磅计量为准。质量以到库后买方的初检报告和重庆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质检机构检测的塑化剂指标检验报告为准,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罐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入罐完毕后,整罐菜籽油 (略) 粮油质检站综合验收合格,以此作为标的物质量合格的依据。

7.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13: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理解、承认并遵守《 (略) 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3年10月27日15: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 (略) 场”→10月27日 (略) (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10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交纳保证金55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50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50元/吨)。卖方保证金须在竞价采购交易会开始前2个小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买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单当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为交易系统确认价格,即将散油送到万州高峰园油库入罐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合同数量的菜籽油入罐。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银行账户。

4. 结算:菜籽油入罐完毕,质量经买方初检合格后,买方与卖方签订《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按照《验收确认单》数量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80%货款。整罐菜籽油 (略) 粮油质检站综合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双方再次签订《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支付给卖方,同时释放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交易保证金。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 (略) (略) (略)

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

七、其他事项

1. 其他事项详见“重庆粮网”(http://**.cn/centerweb/region/CQ)《 (略) 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与此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2. 会员成交后到委托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需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4.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 023-*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略) (略) (略)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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