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交 (略) 实验中心实验室新设专业系统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
1、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略) 交 (略) 实验中心实验室新设专业系统改造工程
1.2 招 标 人: (略) 交 (略)
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 (略)
1.4 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略) 交 (略) 旧实验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本项目拟对旧楼实验室或办公室进行改造作为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室总使用面积为2952.83m2。
1.6 中标人数量:
?一家
□ 家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号楼(3、4、5、6层)、3号楼1层,3号楼附属楼一层,7号楼1层车库四间,9号楼(101、102、103三套房)等区域的实验台台柜系统改造;2号楼4-5层,3号楼1层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2号楼5层微生物室洁净空调系统改造;2号楼5层集中供气阀门及管道系统改造。(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2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 (略) 交 (略) 旧实验中心(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
2.4 质量要求: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保修要求: (略) 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2.6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2.7 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理组织本项目工程活动,无环境污染事件、水土流失和投诉事件,满足环保法规及相关方面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5)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6)其他: / 。
3.2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 对投标人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 |
(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
(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
(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承担过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工程施工(包含台柜系统、通风系统、洁净系统及供气系统)业绩。 注: -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台柜系统、通风系统、洁净系统及供气系统可以是同一个合同,也可以是分别满足以上内容的多个合同,但合同总价必须不少于50万元。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
(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 2.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
(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1.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 4人,含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 2.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 |
(8)投标人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 |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9)。 |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
5、确定投标人的方法
5.1合理低价法
5.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未通过履约能力和报价核查,招标人应按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
6、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于2023年10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至2023年11月3日17时00分,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持下述资料在湖南金兴 (略) ( (略) 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领取招标文件:(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报名人的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的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金兴 (略) ( (略) 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7.2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人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3年11月3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8、项目公告和公示
8.1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介: (略) 交 (略) 官网、湖南建设 (略) 官网。
8.2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期限:3个工作日。
8.3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 / 。
9、其他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 费用标准或金额 | 交费时间 | 交费方式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代理服务费:10000.00 元。招标代理费包含在其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计列。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中标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湖南金兴 (略) 开户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8000 4347 6808 028 |
9.2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招标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 %。
10、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 (略)
地 址: (略) 天心区新联南路126号
联 系 人:秦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 (略)
联 系 人:黄先生、姜先生、叶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监督部门: (略) 交 (略) 纪检监察部
电 话:0731-*
(略) 交 (略) 实验中心实验室新设专业系统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
1、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略) 交 (略) 实验中心实验室新设专业系统改造工程
1.2 招 标 人: (略) 交 (略)
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 (略)
1.4 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略) 交 (略) 旧实验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本项目拟对旧楼实验室或办公室进行改造作为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室总使用面积为2952.83m2。
1.6 中标人数量:
?一家
□ 家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号楼(3、4、5、6层)、3号楼1层,3号楼附属楼一层,7号楼1层车库四间,9号楼(101、102、103三套房)等区域的实验台台柜系统改造;2号楼4-5层,3号楼1层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2号楼5层微生物室洁净空调系统改造;2号楼5层集中供气阀门及管道系统改造。(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2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 (略) 交 (略) 旧实验中心(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72号)。
2.4 质量要求: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保修要求: (略) 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2.6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2.7 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理组织本项目工程活动,无环境污染事件、水土流失和投诉事件,满足环保法规及相关方面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5)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6)其他: / 。
3.2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 对投标人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 |
(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
(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
(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承担过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工程施工(包含台柜系统、通风系统、洁净系统及供气系统)业绩。 注: -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台柜系统、通风系统、洁净系统及供气系统可以是同一个合同,也可以是分别满足以上内容的多个合同,但合同总价必须不少于50万元。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
(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 2.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
(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1.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 4人,含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 2.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 |
(8)投标人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 |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9)。 |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
5、确定投标人的方法
5.1合理低价法
5.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未通过履约能力和报价核查,招标人应按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
6、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于2023年10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至2023年11月3日17时00分,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持下述资料在湖南金兴 (略) ( (略) 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领取招标文件:(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报名人的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的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金兴 (略) ( (略) 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7.2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人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3年11月3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8、项目公告和公示
8.1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介: (略) 交 (略) 官网、湖南建设 (略) 官网。
8.2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期限:3个工作日。
8.3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 / 。
9、其他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 费用标准或金额 | 交费时间 | 交费方式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代理服务费:10000.00 元。招标代理费包含在其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计列。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中标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湖南金兴 (略) 开户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8000 4347 6808 028 |
9.2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招标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 %。
10、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 (略)
地 址: (略) 天心区新联南路126号
联 系 人:秦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 (略)
联 系 人:黄先生、姜先生、叶女士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监督部门: (略) 交 (略) 纪检监察部
电 话: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