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商铺
10号商铺
10号商铺 |
标的名称 | 10号商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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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0B3D* | 挂牌价格 | 0.84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月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3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13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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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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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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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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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0.84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租金按月支付,采取先付租金后用房原则。首期交易价款需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做结算,首期交易价款为第一个月租金。*方同意报名保证金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首期交易价款须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确认收到*方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方账户(户名: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康昂东路支行,账号:*44 )。此后租金*方按月直接支付至*方账户,*方应在每月25日前提前预付下月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详见报名资料栏《承诺书》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为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自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内向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时,须向承租方出具收据,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履行期满解除时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向出租方取回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应在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 2、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承租方按照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出租方损失。同时,承租方已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达30日; (2)逾期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达30日; (3)承租方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照(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租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违法经营或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受到消费者或相邻权人投诉达3次,或受到相关部门行政或刑事处罚达1次的; (6)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灭失的,或损坏房屋及附属基础设备设施不及时进行维修的,或交还房屋及附属基础设备设施时存在毁坏的; (7)承租方擅自转租房屋或变相转租房屋的;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 (9)因承租方或承租方相关原因导致发生盗窃、失火等财产严重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或严重人身伤亡(五级及以上伤残及死亡)事件或发生信访等不良影响事件的; (10)承租方在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中存在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 (11)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退租或提前解除合同的; (12)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被追责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3.意向承租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近3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且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 | |||||||||||
报名提交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不添加任何基础设备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每满一年调整一次,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调5%。房屋装修、腾退期间,房租正常收取。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无装修免租期。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批,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转让、转租,联营,或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等。 4、水费、电费采取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在缴纳第一月租金同时预付水电费,并办理相关电卡、水卡,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缴纳。因物业费、卫生费目前尚未开始收取,如后续开始收取,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5、承租方需要使用网络、燃气等的,由承租方自行开通并承担费用,退还房屋时如有余额不予退还。 6、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房,交房同时提供钥匙。 7、租赁期内,出租方无偿提供租赁房屋的一楼沿街门头及附属墙面位置给承租方作商店招牌使用,但承租方应当自行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在相关部门的批准范围内进行招牌使用和广告宣传,不得侵犯出租方权利。承租方设置广告引起的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导致出租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8、在涉及相关部门检查、视察或维稳工作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配合,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通知内容积极配合工作。 9、如因为国家政策等客观因素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应在接到退房通知后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出租方将在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承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或违反国家规定的货物,不得容留、组织吸毒、卖淫、赌博,不得有其他损害出租方声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11、承租期间,承租方要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冬季除雪、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安全生产等全部责任。 12、承租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因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可代为修复或增添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能修复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13、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外的财产、人身等安全,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4、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房屋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基础设备设施,不改变现有水电线路和消防管道以及相应基础设备设施。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和改造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的,可拆卸装饰物和改造物由承租方自行取回,依附于房屋无法拆卸的装修和改造由出租方无偿取得;涉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的,承租方装修、改造部分补偿由承租方取得,具体款项根据相关部门鉴定为准,承租方应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装修、改造范围,否则视为与出租方所有物形成混同、无需补偿。装修、改造期间,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施工手续,承担全部费用,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西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时清洁建筑垃圾,不扰民,尊重当地文化风俗,装修改造期间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使用房屋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的,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工商登记完成后3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须在15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或变更经营地点,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和再次出租。 16、承租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租方债权债务均与出租方无关。 17、退房时经出租方同意,可以现状接收房屋。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合同解除之日,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正常、完好使用状态交还,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对房屋中所有物品进行搬离并通过停水停电、换锁、在房屋门口以张贴、喷漆等形式注明“歇业”“停业”等任意方式收回房屋。出租方对承租方未搬离的物品不负有保管义务,承租方承诺该物品视为已经丢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占用房屋期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标准的10倍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方应于交还房屋之日,同时付清水、电、卫生、人工等费用。房屋及附属基础设备设施在交还时有损坏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18、首期交易款需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交易价款多退少补。 19、标的查看联系人:巴桑拉姆,联系电话:* 20、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及资产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1-1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以保证金支付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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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9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9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
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10号商铺 |
标的名称 | 10号商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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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0B3D* | 挂牌价格 | 0.84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月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3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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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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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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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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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0.84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租金按月支付,采取先付租金后用房原则。首期交易价款需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做结算,首期交易价款为第一个月租金。*方同意报名保证金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首期交易价款须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确认收到*方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方账户(户名: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康昂东路支行,账号:*44 )。此后租金*方按月直接支付至*方账户,*方应在每月25日前提前预付下月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详见报名资料栏《承诺书》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为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自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内向西藏自治区地震局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时,须向承租方出具收据,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履行期满解除时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向出租方取回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应在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 2、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承租方按照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出租方损失。同时,承租方已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达30日; (2)逾期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达30日; (3)承租方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照(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租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违法经营或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受到消费者或相邻权人投诉达3次,或受到相关部门行政或刑事处罚达1次的; (6)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灭失的,或损坏房屋及附属基础设备设施不及时进行维修的,或交还房屋及附属基础设备设施时存在毁坏的; (7)承租方擅自转租房屋或变相转租房屋的;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 (9)因承租方或承租方相关原因导致发生盗窃、失火等财产严重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或严重人身伤亡(五级及以上伤残及死亡)事件或发生信访等不良影响事件的; (10)承租方在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中存在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 (11)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退租或提前解除合同的; (12)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被追责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3.意向承租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近3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且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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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不添加任何基础设备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每满一年调整一次,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调5%。房屋装修、腾退期间,房租正常收取。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无装修免租期。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批,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转让、转租,联营,或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等。 4、水费、电费采取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在缴纳第一月租金同时预付水电费,并办理相关电卡、水卡,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缴纳。因物业费、卫生费目前尚未开始收取,如后续开始收取,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5、承租方需要使用网络、燃气等的,由承租方自行开通并承担费用,退还房屋时如有余额不予退还。 6、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房,交房同时提供钥匙。 7、租赁期内,出租方无偿提供租赁房屋的一楼沿街门头及附属墙面位置给承租方作商店招牌使用,但承租方应当自行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在相关部门的批准范围内进行招牌使用和广告宣传,不得侵犯出租方权利。承租方设置广告引起的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导致出租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8、在涉及相关部门检查、视察或维稳工作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配合,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通知内容积极配合工作。 9、如因为国家政策等客观因素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应在接到退房通知后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出租方将在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承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或违反国家规定的货物,不得容留、组织吸毒、卖淫、赌博,不得有其他损害出租方声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11、承租期间,承租方要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冬季除雪、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安全生产等全部责任。 12、承租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因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可代为修复或增添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能修复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13、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外的财产、人身等安全,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4、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房屋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基础设备设施,不改变现有水电线路和消防管道以及相应基础设备设施。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和改造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的,可拆卸装饰物和改造物由承租方自行取回,依附于房屋无法拆卸的装修和改造由出租方无偿取得;涉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的,承租方装修、改造部分补偿由承租方取得,具体款项根据相关部门鉴定为准,承租方应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装修、改造范围,否则视为与出租方所有物形成混同、无需补偿。装修、改造期间,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施工手续,承担全部费用,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西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时清洁建筑垃圾,不扰民,尊重当地文化风俗,装修改造期间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使用房屋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的,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工商登记完成后3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须在15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或变更经营地点,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和再次出租。 16、承租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租方债权债务均与出租方无关。 17、退房时经出租方同意,可以现状接收房屋。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合同解除之日,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正常、完好使用状态交还,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对房屋中所有物品进行搬离并通过停水停电、换锁、在房屋门口以张贴、喷漆等形式注明“歇业”“停业”等任意方式收回房屋。出租方对承租方未搬离的物品不负有保管义务,承租方承诺该物品视为已经丢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占用房屋期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标准的10倍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方应于交还房屋之日,同时付清水、电、卫生、人工等费用。房屋及附属基础设备设施在交还时有损坏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18、首期交易款需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交易价款多退少补。 19、标的查看联系人:巴桑拉姆,联系电话:* 20、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及资产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1-1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以保证金支付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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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9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9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
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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