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禁止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公示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禁止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公示
禁止类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2.存在重大伦理间题;
3.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略) 按国家发布的目录制定了禁止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
1.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
2.克隆治疗技术
3.代孕技术
4.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
5.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6.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
禁止类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2.存在重大伦理间题;
3.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略) 按国家发布的目录制定了禁止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
1.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
2.克隆治疗技术
3.代孕技术
4.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
5.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6.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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