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
长春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项 (略) 教育局、 (略) 财政局以长教联[2023] 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 (略) 第一中学,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项目规模:长春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
2.4建设地点: (略) 第一中学
2.5计划工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计36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487.5328万元(包含暂列金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11月1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7日16时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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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项 (略) 教育局、 (略) 财政局以长教联[2023] 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 (略) 第一中学,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项目规模:长春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外墙改造工程。
2.4建设地点: (略) 第一中学
2.5计划工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计36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487.5328万元(包含暂列金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 (略) (略) 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11月1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7日16时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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