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应急消防保障中心10KV新建项目正式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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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应急消防保障中心10KV新建项目正式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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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关区应急(消防)保障中心10KV新建项目(正式电) (略) 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 (略) 南关区应急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关区应急(消防)保障中心10KV新建项目(正式电)。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设正式用电箱变一台,电源电缆利用临时电源电缆。拆除临时箱变一台,基础一座以及其他临时用电。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包含全部施工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 (略) 南关区锦湖大路以南,*六十四路以东。

2.5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6质量标准: (略) 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包含“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项目经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7日17时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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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关区应急(消防)保障中心10KV新建项目(正式电) (略) 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 (略) 南关区应急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关区应急(消防)保障中心10KV新建项目(正式电)。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设正式用电箱变一台,电源电缆利用临时电源电缆。拆除临时箱变一台,基础一座以及其他临时用电。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包含全部施工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 (略) 南关区锦湖大路以南,*六十四路以东。

2.5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6质量标准: (略) 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包含“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项目经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11月1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7日17时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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