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名称: (略) 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
项目编号: XM-*-0024/008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1-15 17: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名称: (略) 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
项目编号: XM-*-0024/008
招标人: 北京海燕药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 1000.00元
文件获取时间: 2023-11-07 00:00至2023-11-12 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获取
投标保证金收费: *.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1-15 17: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11-15 17:00
开标地点: 线上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项目概况: (略) 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566.1㎡,地上建筑面积11700㎡,地下建筑面积为5866.1㎡,地下2层,地上7层,容积率0.77,建筑高度36米,地上部分钢结构、剪力墙结构,地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柱墩基础,地下室和屋面为一级防水标准,机动车位77个,非机动车位234辆,室外有相关的配套工程。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5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近5年在有8000万金额及以上房建类项目案例 ; 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近5年在有8000万金额及以上房建类项目案例 ; 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略) 场不良行为在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略) 场不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 (略) 场不良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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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
项目编号: XM-*-0024/008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1-15 17: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名称: (略) 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
项目编号: XM-*-0024/008
招标人: 北京海燕药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 1000.00元
文件获取时间: 2023-11-07 00:00至2023-11-12 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获取
投标保证金收费: *.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1-15 17: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11-15 17:00
开标地点: 线上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项目概况: (略) 二期生产、研发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566.1㎡,地上建筑面积11700㎡,地下建筑面积为5866.1㎡,地下2层,地上7层,容积率0.77,建筑高度36米,地上部分钢结构、剪力墙结构,地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柱墩基础,地下室和屋面为一级防水标准,机动车位77个,非机动车位234辆,室外有相关的配套工程。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5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近5年在有8000万金额及以上房建类项目案例 ; 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近5年在有8000万金额及以上房建类项目案例 ; 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略) 场不良行为在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 (略) 场不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 (略) 场不良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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