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沥青路面铣刨料再利用方案与碳排放分析”科技创新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沥青路面铣刨料再利用方案与碳排放分析”科技创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 (略) “沥青路面铣刨料再利用方案与碳排放分析”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 (略) 以《关于“沥青路面铣刨料再利用方案与碳排放分析”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审核意见》(冀高创〔2023〕342号)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针对养护工作中产生的旧沥青路面材料铣刨料(RAP),按照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结合公路建养“绿色低碳”要求,研究如何充分高效循环利用RAP。通过测定RAP再生集料各项指标评价与天然集料对比分析,达到细化RAP全循环再生利用方案的效果,并揭示掺配方式、掺配比例对再生利用方案的力学性能和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和规律,建立出掺配方式、掺配比例、再生方案类型等多工况下RAP再利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计算模型。
通过课题研究,细化RAP全循环再生利用方案,揭示掺配方式、掺配比例对再生利用方案的力学性能和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和规律。建立考虑掺配方式、掺配比例、再生方案类型等多工况下RAP再利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计算模型。
2.2 服务期限:研究期限为14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节点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资料收集与调研阶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RAP再生料的性能测试与分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水泥稳定旧沥青混合料级配设计优化及力学强度分析;RAP厂拌冷、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优化设计及力学强度分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再生料性质衰减及掺配方式确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发起报告申请、软著申请、论文形成初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RAP全循环再生利用方案的工程应用及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试验路监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总结、试验路观测及项目的终验。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通过成果验收并满足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和合同条款的要求。
2.4 服务地点:河北 (略) 及所辖路段。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河北 (略) “沥青路面铣刨料再利用方案与碳排放分析”科技创新项目研究与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项目概况所包括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1月29日9时3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6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 (略) 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河北 (略) |
地址 | : | (略) (略) 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
联系人 | : | *燕、李娜、安月川 |
电话 | : | 0311-* |
招标代理 | : | (略) |
地址 | : | (略) 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联系人 | : | 苏东强、张浩 |
电话 | : | 0314-* |
电子邮件 | : | *@*63.com |
惠招标平台 | : | 400-780-9998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 (略) “沥青路面铣刨料再利用方案与碳排放分析”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 (略) 以《关于“沥青路面铣刨料再利用方案与碳排放分析”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审核意见》(冀高创〔2023〕342号)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针对养护工作中产生的旧沥青路面材料铣刨料(RAP),按照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结合公路建养“绿色低碳”要求,研究如何充分高效循环利用RAP。通过测定RAP再生集料各项指标评价与天然集料对比分析,达到细化RAP全循环再生利用方案的效果,并揭示掺配方式、掺配比例对再生利用方案的力学性能和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和规律,建立出掺配方式、掺配比例、再生方案类型等多工况下RAP再利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计算模型。
通过课题研究,细化RAP全循环再生利用方案,揭示掺配方式、掺配比例对再生利用方案的力学性能和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和规律。建立考虑掺配方式、掺配比例、再生方案类型等多工况下RAP再利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计算模型。
2.2 服务期限:研究期限为14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节点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资料收集与调研阶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RAP再生料的性能测试与分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水泥稳定旧沥青混合料级配设计优化及力学强度分析;RAP厂拌冷、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优化设计及力学强度分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再生料性质衰减及掺配方式确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发起报告申请、软著申请、论文形成初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RAP全循环再生利用方案的工程应用及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试验路监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总结、试验路观测及项目的终验。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通过成果验收并满足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和合同条款的要求。
2.4 服务地点:河北 (略) 及所辖路段。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河北 (略) “沥青路面铣刨料再利用方案与碳排放分析”科技创新项目研究与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项目概况所包括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1月29日9时3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6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 (略) 网站(http://**)、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河北 (略) |
地址 | : | (略) (略) 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
联系人 | : | *燕、李娜、安月川 |
电话 | : | 0311-* |
招标代理 | : | (略) |
地址 | : | (略) 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联系人 | : | 苏东强、张浩 |
电话 | : | 0314-* |
电子邮件 | : | *@*63.com |
惠招标平台 | : | 400-780-9998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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