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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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 KO* 项目名称 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
发布日期 2023/11/16 报名截止日期 2023/11/20 -- 09: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3/11/17 -- 09: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3/11/20--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不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项目条件
(略) (略) 受内蒙古 (略) 动供总厂委托,对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制作并上传“竞价采购-响应文件”(详见附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应材料至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并在平台上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KO* 采购人:内蒙古 (略) 动供总厂 a.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负责包钢总排在线监测设备更换期间的外排废水手工监测工作,频次一天四次,监测指标PH、氨氮、化学需氧量及水流量等指标,取样后48小时内出具监测报告。 b.发包人要求: 1.负责包钢总排在线监测设备更换期间的外排废水手工监测工作,频次一天四次,监测指标PH、氨氮、化学需氧量及水流量等指标; 2.按照《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1147-2020、《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2015、附录B 流速仪法、《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等国标要求开展外排水水质监测工作; 3.*方须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取样后能够在48小时内出具监测报告, (略) 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审批后,上传至国家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为保障按时完成水质化验及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确保上述要求的时效性,投标人的检测实验室 (略) 或包头周边地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实验室位置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对成交人实地考察并核实上述情况,如不满足上述情况则取消成交资格,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监测方案详见附件。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内容如下: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8月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7,000.00 报价为不含税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格要求:见下表; 3.3业绩要求:见下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将营业执照、承诺书、资质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报价页面的“投标文件上传”处上传)。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具近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专用增值税发票能力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页截图; 2.具有环境监测CMA资质,能力附表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监测项目(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水流量,样品采集);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上述三项证书的扫描件; 4.具有环保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共计10名及以上,其中环保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2023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9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具有2021年至今环境监测(必须包含废水监测内容)业绩,至少提供2份(不同年度的)合同扫描件以及与所提供的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且每份合同的单笔金额不少于60万元(不含税),原件备查。如合同无法体现废水监测内容,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如仍无法明确,则该业绩无效
4.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4.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网上竞价(一轮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组织安排 4.2.1供应商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http://**)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系统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价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如报名并报价成功的供应商大于等于1家即可开标。 4.2.2网上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11/20 09:00:00(北京时间)。 4.2.3网上报价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11/20 09:00:00(北京时间)。 4.2.4竞价有效期:90天。 4.2.5供应商须在网上报价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4.3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报价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未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等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4报价资料格式要求 4.4.1为方便报价资料上传,建议电子版报价资料大小不超过30M; 4.4.2报价资料需为PDF格式或者WORD文档格式,且报价资料需为一个整体文件,不得分页上传。 4.4.3报价资料电子版须命名为xxx单位-xx项目报价资料。 4.5违规情况说明 网上竞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则按照《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执行。
5.竞价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5.5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当日办理退还手续,被列为成交人的供应商,须将合同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办理退还手续。已办理退还手续的,如未在10个工作日退还到账,可联系财务0472-*/*进行查询。
6.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服务费收取
1.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缴纳金额详见电子平台缴费作业中的服务费缴纳。 2.缴纳方式: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可直接下载成交通知书。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 (略) 动供总厂 地 址:内蒙古 (略) 动供总厂污水处理部 联 系 人:黄啸 联系电话:139-4832-2055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张博 0472-* 业务部长:李广美 0472-* 客服热线: 0472-*
10.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要求
10.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清单,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 10.2供应商访问电子采购平台需要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V2.0-2019-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http://**)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竞价资料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10.3报价揭示后撤销竞价的供应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供应商如有《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如有)。 10.6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2023/11/16

项目编号 KO* 项目名称 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
发布日期 2023/11/16 报名截止日期 2023/11/20 -- 09: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3/11/17 -- 09: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3/11/20--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不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项目条件
(略) (略) 受内蒙古 (略) 动供总厂委托,对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制作并上传“竞价采购-响应文件”(详见附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应材料至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并在平台上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KO* 采购人:内蒙古 (略) 动供总厂 a.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负责包钢总排在线监测设备更换期间的外排废水手工监测工作,频次一天四次,监测指标PH、氨氮、化学需氧量及水流量等指标,取样后48小时内出具监测报告。 b.发包人要求: 1.负责包钢总排在线监测设备更换期间的外排废水手工监测工作,频次一天四次,监测指标PH、氨氮、化学需氧量及水流量等指标; 2.按照《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1147-2020、《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2015、附录B 流速仪法、《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等国标要求开展外排水水质监测工作; 3.*方须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取样后能够在48小时内出具监测报告, (略) 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审批后,上传至国家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为保障按时完成水质化验及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确保上述要求的时效性,投标人的检测实验室 (略) 或包头周边地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实验室位置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对成交人实地考察并核实上述情况,如不满足上述情况则取消成交资格,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监测方案详见附件。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内容如下: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8月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7,000.00 报价为不含税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格要求:见下表; 3.3业绩要求:见下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将营业执照、承诺书、资质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报价页面的“投标文件上传”处上传)。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动供总厂包钢总排外排水监测服务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具近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专用增值税发票能力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页截图; 2.具有环境监测CMA资质,能力附表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监测项目(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水流量,样品采集);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上述三项证书的扫描件; 4.具有环保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共计10名及以上,其中环保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2023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9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具有2021年至今环境监测(必须包含废水监测内容)业绩,至少提供2份(不同年度的)合同扫描件以及与所提供的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且每份合同的单笔金额不少于60万元(不含税),原件备查。如合同无法体现废水监测内容,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如仍无法明确,则该业绩无效
4.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4.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网上竞价(一轮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组织安排 4.2.1供应商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http://**)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系统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价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如报名并报价成功的供应商大于等于1家即可开标。 4.2.2网上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11/20 09:00:00(北京时间)。 4.2.3网上报价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11/20 09:00:00(北京时间)。 4.2.4竞价有效期:90天。 4.2.5供应商须在网上报价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4.3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报价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未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等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4报价资料格式要求 4.4.1为方便报价资料上传,建议电子版报价资料大小不超过30M; 4.4.2报价资料需为PDF格式或者WORD文档格式,且报价资料需为一个整体文件,不得分页上传。 4.4.3报价资料电子版须命名为xxx单位-xx项目报价资料。 4.5违规情况说明 网上竞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则按照《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执行。
5.竞价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5.5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当日办理退还手续,被列为成交人的供应商,须将合同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办理退还手续。已办理退还手续的,如未在10个工作日退还到账,可联系财务0472-*/*进行查询。
6.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服务费收取
1.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缴纳金额详见电子平台缴费作业中的服务费缴纳。 2.缴纳方式: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可直接下载成交通知书。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 (略) 动供总厂 地 址:内蒙古 (略) 动供总厂污水处理部 联 系 人:黄啸 联系电话:139-4832-2055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张博 0472-* 业务部长:李广美 0472-* 客服热线: 0472-*
10.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要求
10.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清单,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 10.2供应商访问电子采购平台需要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V2.0-2019-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http://**)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竞价资料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10.3报价揭示后撤销竞价的供应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供应商如有《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如有)。 10.6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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