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编号FWGX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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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编号FWGXXZ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

(项目编号FW(GXXZNN)*G)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 (略) 受南宁博 (略) 委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GXXZNN)*G

项目名称: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00元/年

最高限价: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含税单价报价上限为242元,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处置污泥总量约为8250吨/年,处置的实际重量,按双方认可的电子磅秤称重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作为付费及合作依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满足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供应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书批复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方式:在广西 (略) ( (略) 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3108),由投标人携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亲自报名时提供)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已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费(不含技术资料)每本300元,仅出售纸质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西 (略) ( (略) 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3108)

开标地点:广西 (略) ( (略) 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3108)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3、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 (略) 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南宁博 (略)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3108

项目负责人:苏秀露

联系电话:0771-*

2023年11月9日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

(项目编号FW(GXXZNN)*G)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 (略) 受南宁博 (略) 委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GXXZNN)*G

项目名称: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00元/年

最高限价: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含税单价报价上限为242元,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泥处置服务, (略) 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处置污泥总量约为8250吨/年,处置的实际重量,按双方认可的电子磅秤称重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作为付费及合作依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满足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供应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书批复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方式:在广西 (略) ( (略) 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3108),由投标人携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亲自报名时提供)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已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费(不含技术资料)每本300元,仅出售纸质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西 (略) ( (略) 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3108)

开标地点:广西 (略) ( (略) 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3108)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3、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 (略) 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南宁博 (略)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A座3108

项目负责人:苏秀露

联系电话:0771-*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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