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场段年物业劳务服务项目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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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场段年物业劳务服务项目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成都地铁场段2024-2025年物业劳务服务项目(A\B\C\D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按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服务地点: (略)

2.2招标范围及规模:

成都地铁2号线洪柳车辆段、4号线西河停车场、7号线川师车辆段、7号线中环停车场、13号线龙泉车辆段、资阳线临空车辆段、 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包括OCC B栋)、3号线板桥停车场、5号线回龙停车场、5号线元华车辆段、6号线回龙停车场、6号线龙灯山停车场、8号线元华车辆段、9号线元华停车场、10号线板桥车辆段、10号线高大路停车场、30号线高碑坝车辆段、元华活动中心、元华中车办公区/库区 、4号线文家场车辆段、9号线武青车辆段、10号线新苗控制中心、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二期、17号线永义车辆段、19号线长顺村停车场、蓉2号线有轨电车红光停车场、蓉2号线郫温定修段、蓉2号线西客站停车场、金花线上检修库、成都西站综合体、有轨电车正线和换乘大厅、1号线红花堰车辆段、2号线红光停车场、3号线北郊车辆段、5号线大丰停车场、6号线郫筒车辆段、8号线龙潭寺停车场、27号线大丰车辆段、 (略) 、天府广场、 (略) 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日常环境维护,公寓服务,浴室管理,地铁电客车保洁服务,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服务,隔油池、化粪池及排污管道清掏,垃圾清运及处置、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维修,客户服务,深度保洁,电客车深度保洁,以及参加招标人或地铁运营管理单位组织物业服务相关的演练、抢险救灾、场段巡查等活动。

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2.3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4个标段。

A标段:成都地铁2号线洪柳车辆段、4号线西河停车场、7号线川师车辆段、7号线中环停车场、13号线龙泉车辆段、资阳线临空车辆段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B标段: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包括OCC B栋)、3号线板桥停车场、5号线回龙停车场、5号线元华车辆段、6号线回龙停车场、6号线龙灯山停车场、8号线元华车辆段、9号线元华停车场、10号线板桥车辆段、10号线高大路停车场、30号线高碑坝车辆段、元华活动中心、元华中车办公区/库区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C标段:成都地铁4号线文家场车辆段、9号线武青车辆段、10号线新苗控制中心、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二期、17号线永义车辆段、19号线长顺村停车场、蓉2号线有轨电车红光停车场、蓉2号线郫温定修段、蓉2号线西客站停车场、金花线上检修库、成都西站综合体、有轨电车正线和换乘大厅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D标段:成都地铁1号线红花堰车辆段、2号线红光停车场、3号线北郊车辆段、5号线大丰停车场、6号线郫筒车辆段、8号线龙潭寺停车场、27号线大丰车辆段、 (略) 、天府广场、 (略) 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参加上述4个标段招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 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2.4服务期限:

A标段:

2号线洪柳车辆段、4号线西河停车场、7号线川师车辆段、7号线中环停车场:22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资阳线临空车辆段:暂定21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2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13号线龙泉车辆段:暂定10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B标段:

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包括OCC B栋)、3号线板桥停车场、5号线回龙停车场、5号线元华车辆段、6号线龙灯山停车场、6号线回龙停车场、8号线元华车辆段、9号线元华停车场、10号线板桥车辆段、10号线高大路停车场、元华活动中心、元华中车办公区/库区:22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30号线高碑坝车辆段:暂定1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C标段:

4号线文家场车辆段、9号线武青车辆段、10号线新苗控制中心、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17号线永义车辆段、19号线长顺村停车场、蓉2号线有轨电车红光停车场、蓉2号线郫温定修段、蓉2号线西客站停车场、金花线上检修库、成都西站综合体、有轨电车正线和换乘大厅:22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二期:暂定1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D标段:

1号线红花堰车辆段、2号线红光停车场、3号线北郊车辆段、5号线大丰停车场、6号线郫筒车辆段、8号线龙潭寺停车场、 (略) 、天府广场、 (略) :22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7号线大丰车辆段:暂定1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资质要求

/

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业绩要求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年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产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或公共交通站场或公园等相关业态物业服务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完工验收报告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涉及业主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职称及以上,不超过50岁,至少担任过1个年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产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或公共交通站场或公园等相关业态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

备注:

(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入职不足 6个月的,还须提供入职证明) 。

(2)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若业绩合同无法证明人员任职情况的,还须提供人员任命书或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涉及业主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 (略) 投标禁入期。

3.1.6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1443)完成供应商注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略) 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和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1443)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轨道 (略)

地 址: (略) 双流区川大路66号成都地铁元华车辆段

邮 编:*

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刘先生 电话:028-*

商务:傅女士 电话: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成都地铁场段2024-2025年物业劳务服务项目(A\B\C\D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按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服务地点: (略)

2.2招标范围及规模:

成都地铁2号线洪柳车辆段、4号线西河停车场、7号线川师车辆段、7号线中环停车场、13号线龙泉车辆段、资阳线临空车辆段、 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包括OCC B栋)、3号线板桥停车场、5号线回龙停车场、5号线元华车辆段、6号线回龙停车场、6号线龙灯山停车场、8号线元华车辆段、9号线元华停车场、10号线板桥车辆段、10号线高大路停车场、30号线高碑坝车辆段、元华活动中心、元华中车办公区/库区 、4号线文家场车辆段、9号线武青车辆段、10号线新苗控制中心、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二期、17号线永义车辆段、19号线长顺村停车场、蓉2号线有轨电车红光停车场、蓉2号线郫温定修段、蓉2号线西客站停车场、金花线上检修库、成都西站综合体、有轨电车正线和换乘大厅、1号线红花堰车辆段、2号线红光停车场、3号线北郊车辆段、5号线大丰停车场、6号线郫筒车辆段、8号线龙潭寺停车场、27号线大丰车辆段、 (略) 、天府广场、 (略) 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日常环境维护,公寓服务,浴室管理,地铁电客车保洁服务,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服务,隔油池、化粪池及排污管道清掏,垃圾清运及处置、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维修,客户服务,深度保洁,电客车深度保洁,以及参加招标人或地铁运营管理单位组织物业服务相关的演练、抢险救灾、场段巡查等活动。

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2.3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4个标段。

A标段:成都地铁2号线洪柳车辆段、4号线西河停车场、7号线川师车辆段、7号线中环停车场、13号线龙泉车辆段、资阳线临空车辆段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B标段: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包括OCC B栋)、3号线板桥停车场、5号线回龙停车场、5号线元华车辆段、6号线回龙停车场、6号线龙灯山停车场、8号线元华车辆段、9号线元华停车场、10号线板桥车辆段、10号线高大路停车场、30号线高碑坝车辆段、元华活动中心、元华中车办公区/库区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C标段:成都地铁4号线文家场车辆段、9号线武青车辆段、10号线新苗控制中心、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二期、17号线永义车辆段、19号线长顺村停车场、蓉2号线有轨电车红光停车场、蓉2号线郫温定修段、蓉2号线西客站停车场、金花线上检修库、成都西站综合体、有轨电车正线和换乘大厅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D标段:成都地铁1号线红花堰车辆段、2号线红光停车场、3号线北郊车辆段、5号线大丰停车场、6号线郫筒车辆段、8号线龙潭寺停车场、27号线大丰车辆段、 (略) 、天府广场、 (略) 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物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参加上述4个标段招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 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2.4服务期限:

A标段:

2号线洪柳车辆段、4号线西河停车场、7号线川师车辆段、7号线中环停车场:22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资阳线临空车辆段:暂定21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2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13号线龙泉车辆段:暂定10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B标段:

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包括OCC B栋)、3号线板桥停车场、5号线回龙停车场、5号线元华车辆段、6号线龙灯山停车场、6号线回龙停车场、8号线元华车辆段、9号线元华停车场、10号线板桥车辆段、10号线高大路停车场、元华活动中心、元华中车办公区/库区:22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30号线高碑坝车辆段:暂定1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C标段:

4号线文家场车辆段、9号线武青车辆段、10号线新苗控制中心、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17号线永义车辆段、19号线长顺村停车场、蓉2号线有轨电车红光停车场、蓉2号线郫温定修段、蓉2号线西客站停车场、金花线上检修库、成都西站综合体、有轨电车正线和换乘大厅:22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17号线五桐庙停车场二期:暂定1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D标段:

1号线红花堰车辆段、2号线红光停车场、3号线北郊车辆段、5号线大丰停车场、6号线郫筒车辆段、8号线龙潭寺停车场、 (略) 、天府广场、 (略) :22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7号线大丰车辆段:暂定1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资质要求

/

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业绩要求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年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产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或公共交通站场或公园等相关业态物业服务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完工验收报告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涉及业主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职称及以上,不超过50岁,至少担任过1个年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产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或公共交通站场或公园等相关业态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

备注:

(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入职不足 6个月的,还须提供入职证明) 。

(2)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若业绩合同无法证明人员任职情况的,还须提供人员任命书或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涉及业主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 (略) 投标禁入期。

3.1.6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1443)完成供应商注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略) 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和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1443)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轨道 (略)

地 址: (略) 双流区川大路66号成都地铁元华车辆段

邮 编:*

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刘先生 电话:028-*

商务:傅女士 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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