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略) (以下称“采购人”)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 (略)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1.3采购范围:车辆维修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喷漆,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并提供洗车、内饰清洗、补胎、救援、搭火、充电检测服务、事故车维修。
1.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年,合同采取1+1+1的方式签订(合同期内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下一自然年度合同自动生效,否则合同终止)。
1.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约为18万元,按照4S点维修保养费用的折扣进行报价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2意向供应商须提供小型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彩色扫描件)。
4.3意向供应 (略) 主城区内维修场所面积1000㎡以上(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书彩色扫描件,非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彩色扫描件)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00至2023年11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0元。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方式:2023年11月27日9:00前意向供应商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com),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符合采购公告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全部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13:00至2023年11月27日13:3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8.5竞价说明:按照4S点维修保养费用的折扣进行报价,起始价100元,如成交金额为85元,代表成交金额为4S点维修保养费用的85折。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
(略) (以下称“采购人”)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 (略)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1.3采购范围:车辆维修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喷漆,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并提供洗车、内饰清洗、补胎、救援、搭火、充电检测服务、事故车维修。
1.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年,合同采取1+1+1的方式签订(合同期内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下一自然年度合同自动生效,否则合同终止)。
1.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约为18万元,按照4S点维修保养费用的折扣进行报价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2意向供应商须提供小型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彩色扫描件)。
4.3意向供应 (略) 主城区内维修场所面积1000㎡以上(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书彩色扫描件,非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彩色扫描件)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00至2023年11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0元。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方式:2023年11月27日9:00前意向供应商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com),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符合采购公告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全部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13:00至2023年11月27日13:3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8.5竞价说明:按照4S点维修保养费用的折扣进行报价,起始价100元,如成交金额为85元,代表成交金额为4S点维修保养费用的85折。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