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医用氧气灌装氧气和液氧、便携式供氧及相关服务项目
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医用氧气灌装氧气和液氧、便携式供氧及相关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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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医用氧气灌装(氧气和液氧)、便携式供氧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医用氧气灌装(氧气和液氧)、便携式供氧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产权 (略) (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XZCQ-2023-24 1.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医用氧气灌装(氧气和液氧)、便携式供氧及相关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31.8万元(含增值税) 1.4最高限价:31.8万元(含增值税) 1.5采购需求: (1)计划采购罐装医用氧气、医用液氧充氧、便携式供氧设备、一次性便携氧气瓶、耗材及相关服务。中标人提供的氧气必须为医用氧气。根据使用情况,由中标人定期或根据要求提供充换气服务。 (2)普通医用氧气、液氧充装运送及后期相关服务(以上均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3)便携式供氧设备,出售的2.2-2.4L碳钎维氧气瓶应是2022年及以后生产的全新氧气瓶,具备合格证。 (4)其他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连续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 1.7合同履行地点:交通银行西藏 (略) 指定地点。 1.8交货要求:按采购方需求提供。 1.9质量要求和验收要求: (1)供应商向采购方供氧中提供的10升氧气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备合格证。采购人购买的碳钎维氧气瓶应是2022年及以后生产的全新氧气瓶,质保期10-15年,具备合格证。 (2)各类氧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其中液氧浓度99%及以上;10L氧气瓶灌装氧气浓度99%及以上、使用气压10MKa及以上;2.2-2.4L碳钎维氧气瓶灌装氧气浓度99%以上,使用气压15MKa及以上。须提供氧气浓度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可提供针对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但须同时附上厂家对投标人的授权销售证明文件)。 (3)质保期及收费标准:便携式供氧设备如为购买,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保养。 (4)气瓶气瓶损坏和丢失:供应商取送采购人自有氧气瓶过程中,若出现丢失或损坏,供应商必须赔偿同样规格氧气瓶,损坏气瓶配件,按采购价格赔偿。 (5)对于采购人的灌气换气需求,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投标要求,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取送。 (6)采购人有权对实际供氧的氧气浓度和气压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发现氧气浓度或气压未达到投标文件列明参数的,每发现1次氧气罐/瓶不合格,扣减2个氧气罐/瓶的费用。每次抽检中(抽检量大于等于10瓶)超过30%的氧气浓度或气压未达到投标文件列明参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发生上述情况下终止合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分从高到低顺延与下一家签署合同。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发生1次氧气罐/瓶漏气或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调换或扣减1个氧气罐/瓶的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3投标人需有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5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7投标人近三年内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2.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代理商等存在价格控制关系的,不得同时投标,同时投标的以厂家的响应文件为准。 (略) 以同一品牌投标时,在排除串标前提下,按各自投标报价等分别评分。 2.1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携带3.2项规定的材料到西藏产权 (略) (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填表办理招标文件领取事宜并缴纳标书费(标书费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3.2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转账凭证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委托内容及范围、委托期限)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转账凭证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3.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西藏产权 (略) (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 3.4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 3.5后续请留意《金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官网》本项目是否有澄清修改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3开标地点:西藏产权 (略) (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4楼会议室); 4.4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公告期限 5.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公告同时在《金采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 6.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上(https://bocom-http://**)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因未注册入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智采平台操作手册) 6.3未按照本项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投标资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被列入采购人禁用投标人名单中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同一采购活动。 七、招标人信息 7.1名称: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 7.2地址: (略) 顿珠金融城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7.3联系人:桑吉老师 7.3电话:0891-* 八、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8.1名称:西藏产权 (略) 8.2地址: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 8.3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8.4联系电话:187-8323-2437 | ||||||||||||||||||||||||||||||||||||||||||||||||||||||||
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6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1-28 17: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藏产权 (略)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687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唐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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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医用氧气灌装(氧气和液氧)、便携式供氧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医用氧气灌装(氧气和液氧)、便携式供氧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产权 (略) (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XZCQ-2023-24 1.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医用氧气灌装(氧气和液氧)、便携式供氧及相关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31.8万元(含增值税) 1.4最高限价:31.8万元(含增值税) 1.5采购需求: (1)计划采购罐装医用氧气、医用液氧充氧、便携式供氧设备、一次性便携氧气瓶、耗材及相关服务。中标人提供的氧气必须为医用氧气。根据使用情况,由中标人定期或根据要求提供充换气服务。 (2)普通医用氧气、液氧充装运送及后期相关服务(以上均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3)便携式供氧设备,出售的2.2-2.4L碳钎维氧气瓶应是2022年及以后生产的全新氧气瓶,具备合格证。 (4)其他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连续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 1.7合同履行地点:交通银行西藏 (略) 指定地点。 1.8交货要求:按采购方需求提供。 1.9质量要求和验收要求: (1)供应商向采购方供氧中提供的10升氧气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备合格证。采购人购买的碳钎维氧气瓶应是2022年及以后生产的全新氧气瓶,质保期10-15年,具备合格证。 (2)各类氧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其中液氧浓度99%及以上;10L氧气瓶灌装氧气浓度99%及以上、使用气压10MKa及以上;2.2-2.4L碳钎维氧气瓶灌装氧气浓度99%以上,使用气压15MKa及以上。须提供氧气浓度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可提供针对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但须同时附上厂家对投标人的授权销售证明文件)。 (3)质保期及收费标准:便携式供氧设备如为购买,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保养。 (4)气瓶气瓶损坏和丢失:供应商取送采购人自有氧气瓶过程中,若出现丢失或损坏,供应商必须赔偿同样规格氧气瓶,损坏气瓶配件,按采购价格赔偿。 (5)对于采购人的灌气换气需求,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投标要求,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取送。 (6)采购人有权对实际供氧的氧气浓度和气压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发现氧气浓度或气压未达到投标文件列明参数的,每发现1次氧气罐/瓶不合格,扣减2个氧气罐/瓶的费用。每次抽检中(抽检量大于等于10瓶)超过30%的氧气浓度或气压未达到投标文件列明参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发生上述情况下终止合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分从高到低顺延与下一家签署合同。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发生1次氧气罐/瓶漏气或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调换或扣减1个氧气罐/瓶的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3投标人需有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5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7投标人近三年内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2.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代理商等存在价格控制关系的,不得同时投标,同时投标的以厂家的响应文件为准。 (略) 以同一品牌投标时,在排除串标前提下,按各自投标报价等分别评分。 2.1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携带3.2项规定的材料到西藏产权 (略) (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填表办理招标文件领取事宜并缴纳标书费(标书费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3.2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转账凭证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委托内容及范围、委托期限)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转账凭证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3.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西藏产权 (略) (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 3.4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 3.5后续请留意《金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官网》本项目是否有澄清修改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3开标地点:西藏产权 (略) (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4楼会议室); 4.4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公告期限 5.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公告同时在《金采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 6.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上(https://bocom-http://**)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因未注册入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智采平台操作手册) 6.3未按照本项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投标资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被列入采购人禁用投标人名单中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同一采购活动。 七、招标人信息 7.1名称: (略) 西藏自治区分行 7.2地址: (略) 顿珠金融城交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7.3联系人:桑吉老师 7.3电话:0891-* 八、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8.1名称:西藏产权 (略) 8.2地址:西藏 (略) 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林卡路5号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3楼306室 8.3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8.4联系电话:187-8323-24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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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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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1-28 17: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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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西藏产权 (略)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687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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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唐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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