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中国华北区域公司北京地区2024年度消防工程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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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中国华北区域公司北京地区2024年度消防工程区采

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一、招标主体: (略)

二、招标内容: (略) 北京地区2024-2025年消防工程区采招标。

三、招标形式及标段数:本次招标形式为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定标。本次招标标段数:1个标段。

四、适用范围:2024年-2025年绿城中国北京地区消防工程(非绿城操盘或合作方原因不执行绿城招采相关制度的项目除外),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消防工程项目合同为准。

五、定标原则:本次招标定标将根据合理低价法。具体以招标文件定标原则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资格审查合格并入围的投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上传缴纳凭证(具体提交时间以招采平台通知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账号:*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经发包人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70%。

(2)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70%支付,在5万元以内时(含5万元)结算后支付。

(3)承包人应于每月5日前在协同平台向发包人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前一天电话通知承包人派人参加审核,如承包人未派人参加,以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4)在满足本条上述第(1)-(3)项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与审定产值同等数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承包人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发包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供材料领用汇总表,会同发包人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人保留工程结算价3%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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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一、招标主体: (略)

二、招标内容: (略) 北京地区2024-2025年消防工程区采招标。

三、招标形式及标段数:本次招标形式为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定标。本次招标标段数:1个标段。

四、适用范围:2024年-2025年绿城中国北京地区消防工程(非绿城操盘或合作方原因不执行绿城招采相关制度的项目除外),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消防工程项目合同为准。

五、定标原则:本次招标定标将根据合理低价法。具体以招标文件定标原则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资格审查合格并入围的投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上传缴纳凭证(具体提交时间以招采平台通知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账号:*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经发包人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70%。

(2)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70%支付,在5万元以内时(含5万元)结算后支付。

(3)承包人应于每月5日前在协同平台向发包人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前一天电话通知承包人派人参加审核,如承包人未派人参加,以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4)在满足本条上述第(1)-(3)项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与审定产值同等数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承包人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发包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供材料领用汇总表,会同发包人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人保留工程结算价3%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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