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利公司2023年11月-2025年11月青白江站含二期砼运输车承运服务平台公开采购任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赛利公司2023年11月-2025年11月青白江站含二期砼运输车承运服务平台公开采购任务

联系人: 刁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2023年11月-2025年11月成都建 (略) 青白江站(含二期)砼运输车承运服务项目已由成都建 (略) (采购人名称)审议通过,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进行平台公开采购。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 (略) 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招响应平台,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建 (略) 青白江站(含二期)砼运输车承运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址: (略) 青白江区永红村9组171号

2.3采购范围:为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通过平台公开采购方式择优选取具备实力的砼车承运服务单位*家。

2.3承运单价控制价:详见采购文件;

2.4报价方式:供应商以单价控制价为基础报下浮率(单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5服务周期:*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本次采购预计量:40-80辆轻量化砼车(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车辆增减);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等;

3.2 具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或机械设备租赁、运输服务等的经营范围;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机械设备和服务能力;

3.4 在“成建e采”平台(http://**)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

3.6 在响应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具有不少于20辆轻量化砼车,且响应单位参与本项目响应车辆在采购期间,未在采购人名下任何搅拌站(除青白江站)参与砼车承运,(响应车辆应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砼车);且应承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配置且运行不少于车辆总数的50%的新能源砼车。

3.7 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单位;

3.8公司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欺诈、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9参加本次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属于同一股东控股的情形;

3.11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在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时间节点

本次响应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 23 时00分;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23 时00分;

5.2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同步接受响应单位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相应要求进行网上报价,并在平台上传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二者缺一不可)。响应文本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档案袋内提交,未进行密封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

5.3响应人需在响应截止前完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完成线上递交。

6. 其他事项

若对采购公告有其他不明事项,请致电联系人:刁先生 *;

若对平台操作有不明事项,请致电联系人:颜女士 *。

7.报名时提供的资料

报名阶段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资审阶段的附件证明,若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则视为资审不通过。

7.1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7.2在响应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具有不少于20辆轻量化砼车(国六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证明资料;

7.2.1设备清单(附件1);

7.2.2清晰、明确的设备行驶证及车辆照片(主页正面、背面,附页正面、背面)、重型柴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排放阶段佐证(格式详见附件)

7.3运营承诺函(附件2):

7.3.1响应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需提供新能源砼车出勤的,如采购人青白江站新能源充电配套设备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响应单位应优先有偿使用采购人新能源充电设备设施,具体价格及详细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单独签订相关协议。

7.3.2响应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需提供新能源砼车出勤的,如采购人青白江站新能源充电配套设备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车辆配套设施所需场地、变压器、配电箱、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设备)由响应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采购方应予以积极的协助和配合。

7.3.3响应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参与青白江站(含二期)砼运输车承运服务项目的砼运输车辆,如需要日常维修、更换配件、日常保养等车辆维护维修的,如采购人自有车辆修理厂具备维修维护条件,响应单位应优先有偿使用采购人自有车辆修理厂进行维修维护,具体价格及结算等详细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单独签订相关协议。

7.3.4中选后参与承运车辆均须在响应单位和法人代表名下,全部为新能源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承诺函;

7.4安全承诺函(附件3)


联系人: 刁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2023年11月-2025年11月成都建 (略) 青白江站(含二期)砼运输车承运服务项目已由成都建 (略) (采购人名称)审议通过,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进行平台公开采购。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 (略) 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招响应平台,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建 (略) 青白江站(含二期)砼运输车承运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址: (略) 青白江区永红村9组171号

2.3采购范围:为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通过平台公开采购方式择优选取具备实力的砼车承运服务单位*家。

2.3承运单价控制价:详见采购文件;

2.4报价方式:供应商以单价控制价为基础报下浮率(单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5服务周期:*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本次采购预计量:40-80辆轻量化砼车(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车辆增减);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等;

3.2 具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或机械设备租赁、运输服务等的经营范围;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机械设备和服务能力;

3.4 在“成建e采”平台(http://**)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

3.6 在响应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具有不少于20辆轻量化砼车,且响应单位参与本项目响应车辆在采购期间,未在采购人名下任何搅拌站(除青白江站)参与砼车承运,(响应车辆应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砼车);且应承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配置且运行不少于车辆总数的50%的新能源砼车。

3.7 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单位;

3.8公司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欺诈、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9参加本次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属于同一股东控股的情形;

3.11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在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时间节点

本次响应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 23 时00分;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23 时00分;

5.2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同步接受响应单位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相应要求进行网上报价,并在平台上传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二者缺一不可)。响应文本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档案袋内提交,未进行密封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

5.3响应人需在响应截止前完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完成线上递交。

6. 其他事项

若对采购公告有其他不明事项,请致电联系人:刁先生 *;

若对平台操作有不明事项,请致电联系人:颜女士 *。

7.报名时提供的资料

报名阶段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资审阶段的附件证明,若不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则视为资审不通过。

7.1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7.2在响应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名下具有不少于20辆轻量化砼车(国六及以上排放阶段或新能源)证明资料;

7.2.1设备清单(附件1);

7.2.2清晰、明确的设备行驶证及车辆照片(主页正面、背面,附页正面、背面)、重型柴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排放阶段佐证(格式详见附件)

7.3运营承诺函(附件2):

7.3.1响应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需提供新能源砼车出勤的,如采购人青白江站新能源充电配套设备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响应单位应优先有偿使用采购人新能源充电设备设施,具体价格及详细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单独签订相关协议。

7.3.2响应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需提供新能源砼车出勤的,如采购人青白江站新能源充电配套设备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车辆配套设施所需场地、变压器、配电箱、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设备)由响应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采购方应予以积极的协助和配合。

7.3.3响应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参与青白江站(含二期)砼运输车承运服务项目的砼运输车辆,如需要日常维修、更换配件、日常保养等车辆维护维修的,如采购人自有车辆修理厂具备维修维护条件,响应单位应优先有偿使用采购人自有车辆修理厂进行维修维护,具体价格及结算等详细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单独签订相关协议。

7.3.4中选后参与承运车辆均须在响应单位和法人代表名下,全部为新能源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承诺函;

7.4安全承诺函(附件3)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