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继续做好“十四五”期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全方位推进为吸纳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 付)相关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我县捕捞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补助方式推进现有木质、水泥、钢质等材质渔船改造升级为新材料渔船,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渔船,提升渔船及装备水平,调整捕捞生产结构,促进捕捞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支持方向。
1.支持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本省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我县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
2.支持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本省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我县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二)补贴期限。实施整船更新改造的渔船建造完工日期及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可以申请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补助。
(三)补贴标准。根据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船长,实施分档补助。补助标准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中《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附表1)执行。
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含灭失)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功率以捕捞许可证的“双控”功率为准。资源友好型渔船来源船设计四种作业方式之外的其他渔船的,补助金额按照四种作业方式渔船“双控”功率占比确定;新材料渔船来源船涉及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之外的其他渔船的,补助金额按照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渔船“双控”功率占比确定。
(四)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户籍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
2.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十三五”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本轮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
3.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拆解拟淘汰渔船,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依法建造渔船。
4.渔船更新改造开工时,严格时效要求,需符合已经公布的标准化船型。
(五)组织实施。
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根据上级下拨资金总额,量入为出,列入项目补贴的渔船以取得渔业渔船捕捞许可证顺序,逐船逐艘足额补助,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1.上报资金计划。沿海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等,收集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需求,逐级上报。
2.补助申报。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由渔船所属渔业管理服务组织收集报属地乡镇渔业站汇总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整船更新改造补贴申请,主要包括:
(1)《 (略) 20 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及税票或相关票据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3.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4),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逐船逐艘足额补助,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县交通局船检部门组织项目验收。中 (略) 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参加项目验收。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对申报和发放资料审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但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要在实施项目的筛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2. (略) 20_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附件1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 ||||
单位:万元 | ||||
船长 | 整船更新改造 | |||
资源友好型渔船 | 新材料渔船 |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
船长<12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8 |
12米≤船长<24米 | 15 | 40 | ||
24米≤船长<36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4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120 |
船长≥36米 | 100 | 200 |
说明:1.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是指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2.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指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3.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上轮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4.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
附件2
(略) 20__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
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渔船 管理 服务 组织 信息 |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持证人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信息 | 申请补助方向 | |||
船名 | 作业类型 | |||
双控功率(千瓦) | 船长(米) | |||
符合补助条件的功率(占比率)(千瓦、%)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编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建造完工日期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业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的30%(或20%)(万元) | 农业农村部分档 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组织意见 | 本组织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 核 意 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或20%)为 万元;农业农村部分档补助上 限为 万元。 审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市、区)财政部门(盖章) 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我县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 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已公布的标准船型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等,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所属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 盖章)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4
年度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船舶所属组织 | 船籍港 | ||||
船名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主姓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农村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人签名: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继续做好“十四五”期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全方位推进为吸纳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 付)相关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我县捕捞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补助方式推进现有木质、水泥、钢质等材质渔船改造升级为新材料渔船,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渔船,提升渔船及装备水平,调整捕捞生产结构,促进捕捞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支持方向。
1.支持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本省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我县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
2.支持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本省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我县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二)补贴期限。实施整船更新改造的渔船建造完工日期及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可以申请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补助。
(三)补贴标准。根据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船长,实施分档补助。补助标准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中《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附表1)执行。
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含灭失)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功率以捕捞许可证的“双控”功率为准。资源友好型渔船来源船设计四种作业方式之外的其他渔船的,补助金额按照四种作业方式渔船“双控”功率占比确定;新材料渔船来源船涉及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之外的其他渔船的,补助金额按照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渔船“双控”功率占比确定。
(四)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户籍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
2.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十三五”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本轮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
3.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拆解拟淘汰渔船,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依法建造渔船。
4.渔船更新改造开工时,严格时效要求,需符合已经公布的标准化船型。
(五)组织实施。
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根据上级下拨资金总额,量入为出,列入项目补贴的渔船以取得渔业渔船捕捞许可证顺序,逐船逐艘足额补助,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1.上报资金计划。沿海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等,收集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需求,逐级上报。
2.补助申报。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由渔船所属渔业管理服务组织收集报属地乡镇渔业站汇总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整船更新改造补贴申请,主要包括:
(1)《 (略) 20 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及税票或相关票据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3.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4),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逐船逐艘足额补助,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县交通局船检部门组织项目验收。中 (略) 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参加项目验收。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对申报和发放资料审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但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要在实施项目的筛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2. (略) 20_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附件1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 ||||
单位:万元 | ||||
船长 | 整船更新改造 | |||
资源友好型渔船 | 新材料渔船 |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
船长<12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8 |
12米≤船长<24米 | 15 | 40 | ||
24米≤船长<36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4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120 |
船长≥36米 | 100 | 200 |
说明:1.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是指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2.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指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3.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上轮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4.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
附件2
(略) 20__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
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渔船 管理 服务 组织 信息 |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持证人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信息 | 申请补助方向 | |||
船名 | 作业类型 | |||
双控功率(千瓦) | 船长(米) | |||
符合补助条件的功率(占比率)(千瓦、%)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编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建造完工日期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业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的30%(或20%)(万元) | 农业农村部分档 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组织意见 | 本组织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 核 意 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或20%)为 万元;农业农村部分档补助上 限为 万元。 审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市、区)财政部门(盖章) 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我县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 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已公布的标准船型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等,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所属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 盖章)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4
年度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船舶所属组织 | 船籍港 | ||||
船名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主姓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农村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人签名: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继续做好“十四五”期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全方位推进为吸纳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 付)相关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我县捕捞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补助方式推进现有木质、水泥、钢质等材质渔船改造升级为新材料渔船,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渔船,提升渔船及装备水平,调整捕捞生产结构,促进捕捞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支持方向。
1.支持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本省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我县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
2.支持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本省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我县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二)补贴期限。实施整船更新改造的渔船建造完工日期及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可以申请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补助。
(三)补贴标准。根据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船长,实施分档补助。补助标准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中《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附表1)执行。
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含灭失)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功率以捕捞许可证的“双控”功率为准。资源友好型渔船来源船设计四种作业方式之外的其他渔船的,补助金额按照四种作业方式渔船“双控”功率占比确定;新材料渔船来源船涉及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之外的其他渔船的,补助金额按照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渔船“双控”功率占比确定。
(四)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户籍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
2.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十三五”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本轮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
3.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拆解拟淘汰渔船,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依法建造渔船。
4.渔船更新改造开工时,严格时效要求,需符合已经公布的标准化船型。
(五)组织实施。
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根据上级下拨资金总额,量入为出,列入项目补贴的渔船以取得渔业渔船捕捞许可证顺序,逐船逐艘足额补助,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1.上报资金计划。沿海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等,收集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需求,逐级上报。
2.补助申报。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由渔船所属渔业管理服务组织收集报属地乡镇渔业站汇总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整船更新改造补贴申请,主要包括:
(1)《 (略) 20 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及税票或相关票据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3.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4),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逐船逐艘足额补助,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县交通局船检部门组织项目验收。中 (略) 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参加项目验收。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对申报和发放资料审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但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要在实施项目的筛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2. (略) 20_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附件1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 ||||
单位:万元 | ||||
船长 | 整船更新改造 | |||
资源友好型渔船 | 新材料渔船 |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
船长<12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8 |
12米≤船长<24米 | 15 | 40 | ||
24米≤船长<36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4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120 |
船长≥36米 | 100 | 200 |
说明:1.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是指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2.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指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3.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上轮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4.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
附件2
(略) 20__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
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渔船 管理 服务 组织 信息 |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持证人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信息 | 申请补助方向 | |||
船名 | 作业类型 | |||
双控功率(千瓦) | 船长(米) | |||
符合补助条件的功率(占比率)(千瓦、%)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编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建造完工日期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业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的30%(或20%)(万元) | 农业农村部分档 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组织意见 | 本组织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 核 意 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或20%)为 万元;农业农村部分档补助上 限为 万元。 审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市、区)财政部门(盖章) 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我县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 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已公布的标准船型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等,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所属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 盖章)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4
年度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船舶所属组织 | 船籍港 | ||||
船名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主姓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农村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人签名: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为继续做好“十四五”期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全方位推进为吸纳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霞浦县2023年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 付)相关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我县捕捞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补助方式推进现有木质、水泥、钢质等材质渔船改造升级为新材料渔船,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渔船,提升渔船及装备水平,调整捕捞生产结构,促进捕捞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支持方向。
1.支持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本省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我县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
2.支持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本省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我县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二)补贴期限。实施整船更新改造的渔船建造完工日期及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可以申请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补助。
(三)补贴标准。根据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船长,实施分档补助。补助标准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中《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附表1)执行。
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含灭失)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功率以捕捞许可证的“双控”功率为准。资源友好型渔船来源船设计四种作业方式之外的其他渔船的,补助金额按照四种作业方式渔船“双控”功率占比确定;新材料渔船来源船涉及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之外的其他渔船的,补助金额按照木质、钢制、水泥等材质渔船“双控”功率占比确定。
(四)其他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县户籍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
2.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十三五”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本轮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
3.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拆解拟淘汰渔船,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依法建造渔船。
4.渔船更新改造开工时,严格时效要求,需符合已经公布的标准化船型。
(五)组织实施。
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根据上级下拨资金总额,量入为出,列入项目补贴的渔船以取得渔业渔船捕捞许可证顺序,逐船逐艘足额补助,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
1.上报资金计划。沿海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等,收集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需求,逐级上报。
2.补助申报。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后,由渔船所属渔业管理服务组织收集报属地乡镇渔业站汇总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整船更新改造补贴申请,主要包括:
(1)《 (略) 20 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及税票或相关票据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8)第三方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渔船评估报告书;
(9)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申请材料一式2份(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1份)。
3.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受理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格、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项目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发放程序
(一)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发放。渔船所有人依据《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船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4),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二)船舶造价的认定。
1.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快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8〕125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自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评估造价可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2.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各档平均造价、单船造价以及分档渔船定额补助上限,共同确定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应补助金额,再结合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逐船逐艘足额补助,最终确定补助条件渔船的实际可补助金额;
3.渔船造价评估范围包括船舶结构部分、机电部分、导航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三)实地踏勘验收。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县交通局船检部门组织项目验收。中 (略) 级渔船检验机构组织人员参加项目验收。
(四)资金审核发放。
1.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对申报和发放资料审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审核确定的申请补助渔船和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指标来源、补助金额等在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更新改造渔船所有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渔船所有人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2.对部分更新改造渔船未进行验收的,待验收、审核合格,符合补助条件后,按各档渔船的平均造价测算补助标准予以发放,但每档渔船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前面已发放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要在实施项目的筛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海洋与渔业局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申请、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渔船等环节监管。县交通局要做好小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贴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宣传。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析,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2. (略) 20_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附件1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标准表(近海渔船更新改造) | ||||
单位:万元 | ||||
船长 | 整船更新改造 | |||
资源友好型渔船 | 新材料渔船 |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补助标准 | 补助上限 | |
船长<12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和补助上限 | 8 |
12米≤船长<24米 | 15 | 40 | ||
24米≤船长<36米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45 |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20%和补助上限 | 120 |
船长≥36米 | 100 | 200 |
说明:1.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是指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2.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指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3.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上轮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4.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
附件2
(略) 20__年近海捕捞渔船整船
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渔船 管理 服务 组织 信息 |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持证人信息 | 公司(单位、船主)名称 | |||
营业注册号 | 法人代表(船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渔船信息 | 申请补助方向 | |||
船名 | 作业类型 | |||
双控功率(千瓦) | 船长(米) | |||
符合补助条件的功率(占比率)(千瓦、%)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时间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编号 | |||
开工建造时间 | 建造完工日期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业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
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的30%(或20%)(万元) | 农业农村部分档 补助上限(万元) | |||
造船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营业注册号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申请人 | 本人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组织意见 | 本组织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街道)意见 |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审 核 意 见 | 经核申请表各项信息及数据无疑。 该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或20%)为 万元;农业农村部分档补助上 限为 万元。 审核补助资金 万元。 县(市、区)财政部门(盖章) 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我县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有关规定,__ __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的渔船符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已公布的标准船型要求,且不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等,今后保证不非法从事捕捞生产。
二、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涂改、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违反相关规定,退回国家补助资金。
所属渔船管理服务组织: ( 盖章)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4
年度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船舶所属组织 | 船籍港 | ||||
船名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开户名 | 船主姓名 | ||||
建造完工日期 |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号 |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渔船登记证书编号 | ||||
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 船长(米) | ||||
该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万元) | 农业农村部核定的按船长分档补助上限(万元) | ||||
申请拨付确认 | 我单位渔船于20 年 月 日建造完毕,项目符合要求,现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申请拨款 万元 (大写: ) 申请人签名: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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